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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市冬季春季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提示

【作者:wangjin 发布日期:2021-01-26 11:49:53】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本市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各企业应自觉接受属地疫情防控管理,认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持续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员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按要求佩戴医用口罩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排查和诊疗。

2、各企业应严格落实本市冬春季来沪返沪人员防控措施,员工除返乡探亲、必要公务等以外,非必要不离沪、非必要不出境,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如有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地级市(区)的来沪返沪的社会组织人员,应在抵沪后尽快且12小时之内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3、各企业应教育员工自觉坚持“防疫三件套”——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卫生;牢记“防护五还要”——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

4、有条件的会员企业采取错峰放假等鼓励性措施,减少聚集和旅途风险。

5、各会员企业、药品零售广大从业人员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确保上海市场防疫物品供应,保证口罩足量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发挥上海医药商业行业防疫商品保障供应主渠道作用。

6、从事冷链药品的会员企业,应严格执行上海市药监局等部门有关冷链全流程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冷链药品的科学防控、精准防控、人物同防、闭环管理,并切实做好人员管理、健康监测等防疫措。

7、各企业应做到非必要不举办年会、团拜会、展会、研讨会、讲座、培训等聚集性活动,参加会议活动要主动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应鼓励员工在沪过春节,通过电话、网络等线上方式拜年访友。

8、各企业要做好对留沪过年员工的人文关怀。对留在上海过年的员工,倡导给予关心关爱,为留守人员和就地过年职工营造温馨的节日氛围。在春节期间需坚持加班的,要依法切实保障春节期间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

疫情尚未结束,防疫仍在继续。希望全市药品流通企业积极响应、同心协力、严防严控,保障员工健康安全和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守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战果。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共同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过一个平安、快乐的春节!

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202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