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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07

    公示|?上海市2024年“诚信兴商典型案例”评选结果公示!

    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2024年“诚信兴商”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函》(商建司函〔2024〕198号)和本市《关于开展2024年“诚信兴商”典型案例评选的通知》要求,在前期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重点商(协)会遴选推荐的基础上,市商务委对被推荐的候选案例进行了信用核查、专家评审,现将拟作为“诚信兴商典型案例”“诚信兴商优秀案例”的名单公示如下:


    2024年上海“诚信兴商”典型案例

    1. 上海识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 上海第一食品连锁发展有限公司

    3.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4. 上海童涵春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5. 上海东浩兰生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6.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7. 上海新上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8. 华润(上海)有限公司

    9. 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

    10. 上海月星环球港商业中心有限公司

    11. 上海瀚而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2. 上海星信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3. 上海镁信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 上海福满家便利有限公司


    2024年上海“诚信兴商”优秀案例

    1.  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

    2.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3. 上海清美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4. 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

    5. 上港集团长江港口物流有限公司

    6. 上海联华超市南汇有限公司

    7. 上海杏花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雅粤菜馆

    8. 上海美天副食品有限公司

    9. 上海明珠湖肉食品有限公司

    10. 上海全国土特产食品有限公司

    11. 上海美罗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2. 上海药房股份有限公司

    13. 上海又一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14. 上海众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5. 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

    16. 五分之一(上海)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为入围案例

    1. 上海京之星电器有限公司

    2. 澳康达(上海)车辆销售有限公司

    3. 上海清真洪长兴餐饮食品有限公司

    4. 上海群力草药店有限公司

    5. 上海大陆酿造集团有限公司

    6. 上海闵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公示期限为2024年4月4日-4月8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实名反馈至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市场秩序管理处)。


    电话:23110534

    传真:62753910




    2024-03-21

    关于公布2023年第二批全面议价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4〕16号

    各有关单位、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 号),为促进省际间价格平衡,《上海市2023年第二批全面议价药品挂网采购公示》药品不再以十五省市采购价格申投诉作为公布依据,原则上国家挂网监测价作为参照。已有国家挂网监测价的药品予以公布执行,无国家挂网监测价的药品暂不予以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信息公布

          已有国家挂网监测价的药品信息将通过系统向医疗机构推送执行,3月22日生效议价,具体药品目录见附件1。无国家挂网监测价的药品信息详见附件2。药品信息公布后,请各药品生产企业核对药品信息,如有疑义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

          二、药品议价采购

          药品挂网采购价由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通过阳光平台议价产生,议价结果双方确认后方可采购。议价价格应符合议价提示要求,有国家挂网监测价的药品议价价格不得高于国家监测价,阳光平台将对涨幅较大或价格较高的品种设置议价提醒。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第二批全面议价药品挂网信息明细表

          2、无国家挂网监测价药品信息汇总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4年3月20日


    附件请扫下方二维码:


    2024-03-19

    关于部分集采中选药品续签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4〕12号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部分集采中选药品采购协议期满并完成约定采购量,根据药品集采文件对中选药品采购周期的要求,对于采购周期为2—3年的品种,市药事所将与相关中选企业及其指定的配送企业续签中选药品购销三方协议,本次协议期为1年。

          医疗机构在带量采购中标药品采购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

          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文件,以及中选药品购销三方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于2024年3月20日执行。

          附件:部分集采中选药品续签信息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4年3月15日

    2024-03-08

    关于公示2024年1月部分短缺药全国平均价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文件,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精神,现公布2024年1月部分短缺药的全国平均价(详见附件),请各医疗机构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在保供稳价的基础上,采购质量可靠、价格适宜的药品。


          附件:2024年1月部分短缺药全国平均价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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