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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2

    药店大检查!严打「非法进货」

    近日,各地陆续启动了2024年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重点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行为。浙江、上海、河北等地药店均有相关处罚发出。
    • 浙江某药店因从非法渠道购药,并且未建立购销记录,以及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物品。

    • 上海某药店,因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被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物品。

    • 河北某药店未按要求记录购进、验收及销售信息,也无法提供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发现销售异常后未及时上报并停止销售,造成涉案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被处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在非法渠道购药一方面会使上游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另一方面,更会给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严重隐患。

    而从药店经营的角度看,有业内人士表示,有些药店或小连锁会因为追求更高的毛利率,会选择以顾客身份在线上平台进货,然后放在门店二次销售,甚至是接收套刷医保之后的“回流”品种,这样的行为无疑对行业发展极其不利。


    01多地启动2024药品安全专项检查
    按照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日前各地陆续启动了2024年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内容包含“非法渠道进药”等违法行为检查。
    例如,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印发了《2024年全省药品市场监督检查计划》,其中明确检查内容紧紧围绕“购销渠道合法性、储运条件合规性”等关键环节和特殊药品等重点品种开展监督检查。

    此前,还有辽宁药监局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重点聚焦药品购进渠道、处方药品销售与执业药师管理、疫苗储存配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七统一”管理等内容。 


    此外,还有各地的相关行动都有提及要严查非法渠道购进销售“两品一械”、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如赣州“铁拳”行动严查十五大类违法行为;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铁拳”行动;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医疗机构执法检查活动等等。

    根据新《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从非法渠道购药销售的,罚款10万元起步。


    02“七统一”收紧加盟药店采购权规范购药渠道
    近年对非法渠道购药等违法行为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尤其今年“七统一”政策严管后(详见文章“七统一”严管,连锁药店最高处罚200万),加入了连锁总部的力量。
    业内人士认为,在“七统一”政策中,对加盟药店影响最大的是收紧了药店的“采购权”。
    四川省药监局药品流通处拟制的《关于严格执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七统一”管理要求的郑重提示》中明确,2024年4月1日起
    • 对连锁门店仍直接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购买药品的,一律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仍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连锁门店销售药品的,一律按照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八十九条规定)经营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一线连锁经营人认为,以往很多连锁都采取一个比较松散的管理模式,“七统一”政策实际落地后最显著的影响在于,连锁总部需要承担起药店经营和质量管理的核心责任。
    综合来看,无论是药监局工作还是强调连锁总部作用,监管机构的主要目标是确保药品零售行业能够实现健康且持续的发展。在保障用药安全的基础上,同时也致力于维护行业市场的正常秩序。

    2024-04-19

    13个社会关注热点,解读国家医保局2024年上半年例行新闻发布会

    4月11日上午,国家医保局举行2024年上半年例行新闻发布会,会议就全国参保情况、医保目录、支付方式改革、异地就医、集中采购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复,干货满满。中国医保结合社会关切,带您回顾发布会重点:


    一、医保基金运行稳定,实现合理结余,并非没钱但也不能大手大脚

    1-12月份,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收入2.7万亿元,总支出2.2万亿元,统筹基金当期结余5千亿元,统筹基金累计结余3.4万亿元。


    国家医保局规财法规司副司长朱永峰指出,这些数据是共济性更强的统筹基金,是真正可以用于全体参保人共同使用的基金,以后国家医保局官方网站也将继续公布统筹基金的相关数据。这意味着可供全国参保人使用的医保基金运行平稳,可以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社会上经常卷土重来的“医保基金没钱了”的说法不攻自破。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2.6万亿元,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7600多亿元。虽然职工医保的统筹基金资金量看上去不少,但因为要用于保障退休后不用缴费的退休职工待遇,需要保持合理规模;而居民医保仍处于紧平衡状态,并非像有些人所讲“医保结余过多不应该再缴费”,而仍然要保持合理的参保缴费费用。


    二、医保目录中药品能够满足临床需要,医院采购的药品绝大多数在医保目录内

    现行版国家医保目录中,共计有3088种西药和中成药,以及892种中药饮片。在此基础上,各省还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纳入了本地区的医保目录。国家医保局成立后,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每年都将一些新上市的新药好药增补进入目录,6年累计纳入药品744种,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数量从2017年的2535种,增加至目前的3088种,保障水平显著提升。特别是肿瘤、高血压、糖尿病、罕见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等治疗领域,目录内品种数量和药品疗效大幅提升,实现了保障范围与疾病流行和临床用药需求更高程度的匹配。统计显示,目前全国公立医院采购的药品中,目录内品种的采购金额占比已超过90%。


    三、目录落地,纳入药品价格回归合理,大幅减轻患者负担,有患者日均治疗费用降低近93%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介绍,新版药品目录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2024年1-2月,医保基金已为397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支付154.5亿元,3950万人次的参保患者从中受益。以用于治疗慢性心力衰竭和原发性高血压的药物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为例,进医保目录前,该药日均治疗费用近70元,2019年准入谈判及两次续约后,现个人日均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不足5元,日均治疗费用降低近93%,初步统计,仅1-2月份就有超过500万人次获益。好药、新药纳入医保目录切实减轻了患者用药负担。


    四、集采带来治疗费用大幅下降,有患者做同样的手术费用从8万元降价到6万元

    集采降低了百姓的用药和耗材的经济负担,实惠是看得见的:一方面,原先价格严重虚高的药品耗材价格下降。比如湖南的一位患者,集采前左侧髋关节置换使用了6万元的全陶瓷关节假体,手术总花费8万元;人工关节集采后又做了左侧髋关节置换手术,同样的陶瓷关节只需8000多元,总费用仅3万元,患者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另一方面,质优价宜的产品打开了市场,原先有些药品耗材不同厂家间价格差异很大,有的特别高,有的尽管价格适宜,但在现有购销体系下因种种因素无法打开市场,集中采购的价格发现机制将低价产品用“带量”方式推送至使用端。如降压药二甲双胍中选价不到1毛钱每片,中选产品年用量达110多亿片,占该药总用量的84%。节省下来的医疗费用,既是医保资金的节流,也是参保人自己个人负担的减轻。


    五、集采让参保人用更少的钱享受到更新的药械产品,生活质量提升

    集采促进新一代药品耗材可及性增强,推动了老药和新药的替换,临床用药用械结构加速升级。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司长丁一磊举了两个例子:一是胰岛素集采后,二代与三代胰岛素的使用比例从4:6调整到3:7。心脏支架集采促进材质性能更好的铬合金支架使用比例由60%上升到95%以上。二是以前大多白内障患者手术选用价格较低的单焦点晶体,只能看清远处,解决“看得见”问题;人工晶体集采落地后,既能看清远处又能看清近处的双焦点晶体,以及远中近都能看清的三焦点晶体价格更加惠民,将有更多白内障患者“看得清”“看得舒服”,极大改善患者视觉质量。


    这两个例子在社会仍然集中讨论“集采药耗质量是否可信”的时候,提供了另一个全新的视角:集采不仅是保质量,甚至能让参保人享受到比原来更高品质的医药服务,让参保人的生活质量不仅是和原来持平,还可以活得更好。


    六、“退保潮”是假的,2023年实际参保人数净增约400万

    近几年关于居民医保参保人“退保”的消息时有传出。然而根据国家医保局最新统计,2023年底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3.34亿人,按应参人数测算,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总量规模得到巩固;从2024年3月底的最新情况看,居民医保参保规模与2023年同期基本持平,没有出现部分媒体所谓的“退保潮”,说明我国参保大盘是稳定的,绝大多数居民对基本医保制度是有信心的,制度的基础是稳固的。同时,国家医保局在2022年剔除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重复参保、无效数据近4000万人的基础上,2023年继续剔除跨省重复参保1600万人,考虑“去重”影响后,参保人数在2023年实际净增约400万人,参保质量进一步提升。


    七、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绝不是简单的“控费”,支付标准不是一成不变而是适时提高

    到2023年底,全国超九成统筹地区已经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改革地区住院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占比下降到四分之一左右。通过改革,医保支付结算更加科学合理,在群众负担减轻、基金高效使用、医疗机构行为规范等方面都取得积极效果。


    需要说明的是,医保部门推行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绝不是简单的“控费”,而是通过医保支付杠杆,引导医疗机构聚焦临床需求,采用适宜技术因病施治、合理诊疗,避免大处方、滥检查,更好保障参保人员权益。DRG/DIP的病种支付标准都是以历史费用数据为基础、运用大数据方法科学测算得出,并随社会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变动等适时提高,能够保证患者得到合理、必要的治疗。事实上,每年医保基金支出都维持了一个较为合理的增长趋势,并高于GDP和物价的增幅。


    八、不怕新技术新药和重症花钱多,DRG/DIP改革中医疗机构可善用“除外支付”和“特例单议”规则

    为了支持临床新技术应用、保障重病患者充分治疗,支付方式改革中引入了符合条件的新药新技术可不纳入病种支付标准的“除外支付”规则,和显著高于病种平均费用的重症病例“特例单议”规则,这些都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请广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放心,合理的诊疗费用医保会正确支付。


    九、没有“住院不能超过15天”的规定,如果遇到了请拨打热线电话举报

    在本次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再次公开强调,医保部门从未出台“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之类的限制性规定,对少数医疗机构将医保支付标准的“均值”变“限额”、以“医保额度到了”的理由强行要求患者出院、转院或自费住院的情况,国家医保局坚决反对并欢迎群众向当地医保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国家医保局举报(电话010-89061397),医保部门将对相应医疗机构予以严肃处理。


    十、集采带来了公平竞争的舞台,行业创新研发速度正在加快

    在集采是否影响了创新研发积极性的问题上,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司长丁一磊做出生动回应,观点有三:1.缺乏公平竞争的时候,高价格不意味着真创新。2.集采实质上促进了公平竞争。3.公平竞争推动了真正的研发创新。


    第一,在缺乏公平竞争的环境中,高价格不一定带来真创新。过去药价高企的时代,药价中约30%-40%是销售推广费用,高价格获得的收入并没有用于创新、没有用于质量提升,甚至没有形成企业利润,而是成为流通环节的“水分”。比如,多部门联合查处的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案件中,相关企业和个人合谋将生产成本几十元的药品加价至2000多元销售,虚增加价涉嫌用于商业贿赂。该药经约谈后从2000多元降至100多元,如果不讲这一背景,有人可能担心降这么多会不会无法覆盖成本、会不会影响企业利润、会不会影响创新。


    第二,集采促进公平竞争,让过专利期的“老药”价格回归合理。创新药一般享有10多年专利保护期,这期间可享受排除竞争、独占市场的收益,这也是对企业艰辛研发和巨大投入给予的鼓励和补偿。创新药过专利期后,理应更多考虑社会效益,应当直面公平的市场竞争,不能永远拿20年前的研发说事。其他企业可以仿制,并经过严格审评审批后推向市场,造福广大患者。仿制药由于节省了大量研发“试错”成本和临床医生认可的过程,隐性成本明显低于创新药。但在国内药品市场,过去由于缺乏公开透明的竞争,大量“老药”专利期满后仍维持高价,长期在医疗机构药品销售排行中“霸榜”。药品集采让原研药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同台竞争,使药品市场回归效率和质量比拼。已开展的9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有1600多个产品中选,其中国产仿制药占96%,原研药开始出现“量价双降”的专利悬崖,国内用药格局逐渐回归国际经验和药品本身价值规律,最终让群众受益。


    第三,集采重塑行业生态,为创新研发营造良好环境。集采前,医药企业普遍认可的核心竞争力不是创新、质量和效率,而是谋求高定价,走高回扣、高销量模式。在各类药品交易会上,企业对“好药”的介绍往往是价格空间大、适应症广、开发潜力高等。这种环境下既导致行业缺乏创新积极性,又增加患者负担,还容易恶化行业生态。集采中选产品无须营销、无须再开发医院、无须所谓“费用”即可直接“带量”进入医院,从机制上跳过了行业中所谓“客情维护”“市场开发”等,一定程度不再需要销售代理,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广大企业也认识到,以往注重营销的“老办法”不灵了,需要真正凭创新、质量和效率立足市场。集采实施几年来,医药产业研发创新动力强劲,医药工业全行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23%,国内在研新药数量跃居全球第二位,2023年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创新药40个品种。这些都说明集采后医药行业不仅没有放慢创新脚步,反而更加明确发展战略和趋势定位,加速向创新转型。


    十一、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病种将扩围,增加3-5种门慢特病病种

    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隆学文在发布会上给有异地就医需求的参保人带来了好消息:今年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病种范围将扩大。现有5种门诊慢特病已经覆盖大部分患者群体和费用,今年将进一步扩大跨省联网定点医院的范围,推动各地有能力开展门诊慢特病诊疗的定点医院应上尽上,让门慢特患者异地就医结算更方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增加3-5种覆盖人群多、药物治疗为主、待遇差异小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让更多的门诊慢特病患者能享受异地直接结算。


    十二、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2023年近一半困难群众年度住院医疗费用负担在一千元以下

    国家医保局在助力乡村振兴,解决困难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方面一直在持续发力。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司长樊卫东介绍,2021年以来,医保部门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聚焦巩固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统筹完善过渡期医保帮扶政策,逐步实现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过渡,同步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医保制度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积极作用。主要举措有:


    第一,落实分类资助政策,巩固应保尽保成果。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居民医保参保补助力度,同时医疗救助根据困难程度对困难群众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分类资助,其中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具体工作中,我们还建立了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加大参保信息核查比对,强化疑似未参保人员和流动人口参保动员,全力确保困难群众“看病有制度保障”。整体上看,2023年医疗救助共资助约8000万困难群众参保,监测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个体上看,以低保对象为例,2023年个人缴费380元,医疗救助资助平均超过200元,个人缴费不到180元,负担明显减轻。


    第二,强化三重制度保障,梯次减轻群众负担。“三重制度”也就是常讲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是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稳定住院待遇水平,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二是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普惠性提高居民大病患者报销水平并对特殊困难群众精准实施倾斜支付。三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化解困难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据监测,2023年三重制度惠及农村低收入人口就医1.8亿余人次,帮助减轻费用负担1883亿元。经三重制度报销后,有近一半的困难群众年度住院医疗费用负担在一千元以下。


    第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范化解病贫风险。指导各地做实做细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协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帮扶,同时推动促进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帮扶,加快构建多元化帮扶格局。2023年,经各地医保部门预警推送和相关部门核查认定,及时救助33.3万人,医疗救助支出22.3亿元,人均救助达到6700元,守牢了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底线。


    十三、医保基金不仅是支付更是赋能,有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可获得医保结算预付金

    医保便民服务是近些年来医保改革的重点之一,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副主任付超奇介绍,今年12项医保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一是形式优化。群众既能用社保卡就医购药,也可以更便捷地扫描医保码或刷脸实现医保报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可直接线上办理,不需再去窗口;群众可以更便捷地查询医保相关信息。二是流程精简。通过信息共享联办,新生儿参保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职工医保参保人退休、企业破产时信息核查等不再需要多个部门跑腿办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可直接享受基本医保参保资助,既不需申请,也不需先垫缴后报销;同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将拓展到更多门诊慢特病病种,更多罹患慢性病的群众可以享受异地直接结算服务、减轻垫付压力。三是服务提速。群众生育并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可获得生育津贴支付;医药企业提交申请后,药品赋码可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合规医疗费用,进一步缩短服务办理时间。


    同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医保“高效办成一件事”还特别提出医保基金不仅是支付,更是赋能的过程。医保部门将积极推动医保基金安全程度比较高的地区,向信用比较好、管理比较规范、积极推进药品追溯码扫码的定点医疗机构提供1-3个月的医保结算预付金,大大减轻医疗机构运行压力。

    2024-04-19

    药店「氯雷他定」火了!热搜第一

    4月17日,氯雷他定冲上微博热搜第一,阅读量1.1亿,讨论数量4.5万。
    据了解,多地由于空中漂浮杨柳絮状物,药店的过敏性鼻炎药物开始热销,氯雷他定作为其常用治疗药品,自然受到人们高度关注。
    “近期我们门诊有三分之一的门诊量都是过敏性鼻炎。”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耳鼻喉科许海波主治医师介绍,过敏性鼻炎口服药物最常见的就是氯雷他定,由于它是非处方药,患者可以自己去药店购买,且效果也比较好,所以大家会比较熟悉。”
    相关数据显示,3月中旬以来,氯雷他定的搜索量相比3月初增长1.5倍,过敏性鼻炎”关键词搜索量增长2倍。据气象台专家称,4月16日至21日,整体平均气温将进一步上升,天气条件利于杨柳飞絮的产生和飘飞,杨柳飞絮将进入第二次高发期。
    3月下旬,美团买药健康指数发布《春季过敏季前瞻报告》显示,同期全国整体过敏用药需求持续走高,过敏用药需求是去年同期的1.6倍。从地域来看,北方患病率、爆发性整体高于南方。
    以南京地区为例,3月26日-4月2日,本地氯雷他定片订单环比上周也有100%多增长。
    另据中康数据,2024年3月-4月5日环比1-2月,全身性抗过敏药物日均销售额增长8.6%,地区差异较大。其中,西北地区(甘肃、宁夏、青海、陕西、新疆)增长最明显,为25.7%,其次是华北地区,增长达到12.4%。
    全身性抗过敏药品2023年Top10为氯雷他定、地氯雷他定、左西替利嗪、西替利嗪、依巴斯汀、粉尘螨等。榜首的氯雷他定销售额自2018年起已突破10亿元,2019年至2023年分别为12.44亿元、12.59亿元、13.96亿元、16.47亿元和16.30亿元。
    除了氯雷他定,过敏性鼻炎可用这些药
    海南医学院附属琼海市人民医院临床医师张泰胜表示,上述过敏性鼻炎很多属“季节性”,表现为阵发性喷嚏、清水样鼻涕、鼻痒和鼻塞;可能伴随眼部症状,如眼痒、流泪、眼红以及灼热感等,主要花粉过敏患者容易出现此类症状。
    通常而言,抗组胺药物被视为一种有效治疗“过敏性鼻炎”的手段,其中氯雷他定属于第二代抗组胺药。除了氯雷他定,该类药物还有西替利嗪、阿伐斯汀、咪唑斯汀、特非那定和阿司咪唑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人们的认知中,往往将抗组胺与抗过敏这两种概念混淆。但实际抗过敏是一个很大的概念,包括糖皮质激素、肾上腺素的使用。而抗组胺药物的使用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因此不推荐大家直接将抗组胺药物直接认定为抗过敏。
    另外,在单用氯雷他定治疗过程中,有部分患者并没有取得理想治疗效果,需要借助联合用药方案,例如:丙酸氟替卡松鼻喷雾剂+枸地氯雷他定片、丙酸倍氯米松鼻喷雾剂+地氯雷他定片、孟鲁司特钠+氯雷他定片。


    2024-04-18

    全国定点药店大检查,正式启动!

    4月16日,国家医保局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2024年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国范围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医保局解读政策时表示,对于打击欺诈骗保的专项行动,从最初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开展行动,到2023年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加入专项整治,2024年又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加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进一步有效衔接,部门监管合力逐渐形成。


    有业内人士认为,“两高一部”的合力,把医保骗保犯罪如何定罪处罚、法律适用、政策把握、办案要求等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为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政策依据。
    这意味着,以后对于医保骗保案件的打击力度将进一步提高。
    01《方案》要求5月完成自查自纠“点名”药店虚假购药行为
    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上述《方案》的同时,也发布了相关政策解读。其中提到,当前医保基金监管仍处在“去存量、控增量”的攻坚阶段,一方面,骗保手段迭代升级、隐蔽性强、处理难。另一方面,“跑冒滴漏”仍然存在,规范治理任重道远。
    此外,随着医保改革深入推进,惠民政策不断深化,门诊统筹全面推开,跨省异地就医快速普及,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深入推进,长期护理险逐步推开,基金监管也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待破解。
    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根据《方案》内容显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集中在三个方面。
    • 一是聚焦虚假诊疗、虚假购药、倒卖医保药品等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严厉打击。

    • 二是聚焦医保基金使用金额大、存在异常变化的重点药品耗材,动态监测基金使用情况,重点查处欺诈骗保行为。

    • 三是聚焦骨科、血透、心内、检查、检验、康复理疗等重点领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此外,骗取生育津贴、隐瞒工伤骗取医保基金、冒用已故人员参保身份骗保等也将是打击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对恶劣欺诈骗保犯罪行为依法从严重处,重点打击在犯罪中起组织、指使、教唆等主要作用的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等。对一般违法违规问题,以规范为主要目的,综合运用协议处理与行政处理,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国家医保局还将制定有关领域问题清单,督促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对照开展自查自纠。
    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对于本次专项整治的时间安排,《方案》中也有明确。
    • 启动部署。六部门联合召开2024年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2024年4月完成)

    • 自查自纠。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对标问题清单开展排查,全面排查自《医疗保障基金监督使用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发生的所有医疗服务行为及医疗服务费用,并立行立改。(2024年5月完成)

    • 集中整治。聚焦工作重点,开展联合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2024年11月完成)


    “点名”药店虚假购药行为: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医保局在解读“为什么聚焦虚假诊疗、虚假购药、倒卖医保药品等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严厉打击”时,特别“点名”药店的违法违规情况:
    “随着门诊统筹政策落地,大部分地区实现普通门诊报销从无到有的转变,越来越多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服务群众、便利群众的同时,监管任务与监管压力剧增。但在利益驱动下,门诊虚开处方、药店空刷医保卡套取医保基金、将保健品等串换为医保药品等虚假购药行为发生几率增加,必须抓早、抓小。”
    02重点严查这些品类
    在国家医保局对《方案》的解读中还提到,2023年,国家医保局制定骨科、血液净化、心血管内科、检查、检验、康复理疗六大领域检查指南,指导各地医保部门开展整治。先后针对丁苯酞、司美格鲁肽等下发一批疑点线索,各地通过核实,对超量开药、超范围用药、倒卖医保药品等行为进行查处,医保药品基金使用逐步规范。
    国家医保局有关统计数据显示,仅2024年1—2月,司美格鲁肽在全国医保报销就超过了70万人次,叠加谈判和医保报销双重因素,患者用药负担大大减轻。
    但在《方案》发布的同一天,国家医保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减肥神药”到底进没进医保?》,强调了以下三点:
    1、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真的进医保了。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用于成年2型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用于伴有心血管疾病的成年2型糖尿病患者以降低相关疾病风险”两个适应症于2021年4月在我国获批后,当年即通过谈判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价格更是不到美国的十分之一。
    2、减肥不在医保支付范围以内。2020年国家医保局出台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有8类药物不能医保报销,其中就包含减肥一类。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的医保支付范围限定在与成人2型糖尿病有关的两种情形。
    3、糖尿病患者代开相关药品涉嫌违法。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和《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可能涉嫌诈骗罪,即使达不到犯罪程度,将本人的医保卡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者利用自己的医保开出药再转卖的,除了2—5倍的罚款外,还可能会被停止医保联网结算待遇3—12个月。
    据了解,当前各地已陆续开展2024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的活动,并已安排部署了医保领域重点工作。其中,医保局还号召广大群众积极参监督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最高奖励20万元。举报的内容就涉及到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可以看到,从现在开始到5月份,是药店自查自纠的关键阶段,大家务必高度重视。


    附《2024年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文

    2024-04-18

    关于调整国家医保局官方网站“国家组织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专栏并新设两个子栏目的公告

      为加强地方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下称“集采”)工作的统筹协同,更好地为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全国各地集采信息服务,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原有的“国家组织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专栏更名为“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专栏,并增设“省际联盟采购”“省级集中采购”两个子栏目。
      “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专栏可通过点击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首页“滚动条”的方式进入。专栏下设四个子栏目:
      一是“政策与动态”子栏目保持不变,用于发布国家层面出台的集采相关政策文件、领导活动、宣传稿件等;
      二是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两个子栏目合并为“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子栏目,用于转发国家组织集采的相关通知公告,包括采购标书、中选结果等;
      三是新增“省际联盟采购”子栏目,用于转发牵头省份开展的药品和医用耗材联盟采购相关通知公告;
      四是新增“省级集中采购”子栏目,用于转发各省开展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相关通知公告。
      “国家组织集中采购” “省际联盟采购” “省级集中采购”三个子栏目内容将同步在国家医保局公众号上发布。
      欢迎行业同仁、社会公众关注,并对我们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4年4月17日


    2024-04-16

    紧紧围绕主责主业,加快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陈吉宁调研上实集团及旗下上海医药

    市委书记陈吉宁今天(4月15日)上午在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旗下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研时指出,把上海国资国企搞活搞好,更好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进一步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和蓬勃生命力,是必须坚定扛起的政治责任。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实施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紧紧围绕主责主业,进一步深化研究发展定位、明晰聚焦发展战略,加快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奋力打造世界一流企业,更好在上海“五个中心”建设中挑大梁、作贡献。

    上实集团作为总部注册在香港的国有企业,有着鲜明特色和光荣历史,是上海连通境内外市场的重要窗口,为上海城市建设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正聚焦健康、绿色两个赛道,坚定不移走高科技、高质量发展之路,旗下上海医药是全市医药领域的龙头国企。陈吉宁来到上药集团,听取上实集团总体业务和重点建设项目汇报,着重了解上海医药创新生态圈、创新药管线及系列产品,就新药研发、临床试验、生产制造、市场推广、医疗服务模式以及与健康保险结合情况等,同企业负责同志作了交流。




    随后,陈吉宁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上实集团“服务国家战略、加强沪港联动,培育新质生产力、迈向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汇报,就推进集团主责主业特别是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共同分析问题、研究情况,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


    正确处理好各个业务板块之间的关系,集中精力聚焦健康、绿色产业主赛道,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创新能力、管理效率



    陈吉宁指出,企业发展必须牢牢把握核心竞争力,在聚焦主责主业基础上持续深耕,更好做强做优做大。上实集团要树立全球视野和战略思维,保持战略定力,加强战略谋划,做好战略抉择,正确处理好各个业务板块之间的关系,集中精力聚焦健康、绿色产业主赛道,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创新能力、管理效率。把握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机遇,紧扣医药产业发展方向,深入研判未来发展空间,抓紧优化调整产业布局,加快提升自身创新研发能力,做好战略投资并购文章,推动科技、金融更好赋能产业发展。充分用好深耕香港优势、临床试验优势、医疗大数据优势,加快培养引进具有国际视野、专业能力的管理团队和创新人才,为上海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提升公司现代化治理水平



    陈吉宁强调,要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提升公司现代化治理水平。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扎紧制度笼子,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毫不松懈加强党的建设,健全党的组织体系,把班子抓好、队伍带好,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着力加强基层党建,力争实现组织和工作的全覆盖、宗旨和作用的全覆盖。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内控体系,切实提升企业管理的精细化合规化水平。更好履行在港中资企业的使命责任,为落实中央部署要求、促进沪港合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领导李政参加调研。

    2024-04-16

    市药品监管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动员部署局系统党纪学习教育工作

    4月12日下午,市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徕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市委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会议精神,动员部署局系统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


    徐徕指出,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局系统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把握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党纪学习教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上来,高质量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药品监管干部队伍。


    徐徕要求,严格落实党中央部署和市委要求,一体推进原原本本学、警示教育、解读培训等具体任务,推动局系统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强化责任落实,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落实。务求工作实效,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与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紧密结合,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推动纪律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两手抓、两促进,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本市药品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会议还就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作出强调。

    局机关各处党支部书记、稽查局和各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024-04-15

    人类肿瘤药物治疗史上的三次革命:从化疗药物到靶向药物、免疫治疗药物——中国医保肿瘤用药发展史

    开栏语

    肿瘤已成为危害人类健康的“头号杀手”。近年来我国恶性肿瘤发病、死亡人数持续上升,治疗费用持续攀升,目前已成为占用医保基金最大的领域之一。中国癌症中心的数据表明,2022年我国新发癌症患者482.47万例,死亡257.42万例,均居全球第一。毫无疑问肿瘤已经成为威胁全民健康、增加患者医药负担的重要原因。


    肿瘤治疗具有周期长、费用高、预后不确定的特点。近年来一大批新药陆续上市,给患者救治带来了希望。但新药价格往往十分普遍昂贵,“望药兴叹”成为广大患者不可承受之重。疾病无情医保有情。国家医保局立足维护人民健康的职责定位,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肿瘤治疗药物纳入医保,特别是通过准入谈判,发挥战略购买优势,引导肿瘤治疗领域新药价格回归合理,使原来价格昂贵、普通百姓可望不可及的肿瘤药能够惠及广大患者,推动我国肿瘤治疗临床用药水平迅速比肩国际主流。


    现行版医保目录共计有西药和中成药3088种,其中肿瘤治疗相关用药241种。自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医保目录累计新增744种药品,其中肿瘤用药达到100种,在所有治疗领域中高居首位。2018年至2023年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累计受益近3000万人次,医保基金支出超千亿元,实际报销比例近70%。在医保政策的协同支持下,我国肿瘤防治成效初显。目前我国恶性肿瘤的5年相对生存率达40.5%,较10年前提升了10个百分点。在医保部门不懈努力下,广大参保患者对新药迅速实现了付得起、用得上、有保障的目标。


    为做好医保政策和肿瘤防治知识宣传,中国医疗保险的“小保”和知名药学科普公众号“药葫芦娃”携手出品《肿瘤防治,医保护航》系列科普文章并开设专栏,将在4月15-21日的第30个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期间每日一篇,对医保药品政策和抗肿瘤药物知识进行科普解读,带您揭开医保目录内抗肿瘤药物的神秘面纱!


    人类肿瘤药物治疗史上的三次革命:从化疗药物到靶向药物、免疫治疗药物——中国医保肿瘤用药发展史

    肿瘤已成为危害人类健康的“头号杀手”,但是人类从来没有因为恐惧而停止对癌症病因、疾病机制和治疗方法的探索。人类一直在与全民公敌——癌症不懈奋战。随着时代的进步,抗肿瘤药物方面的研发也在不断创新。肿瘤药物治疗也经历了三次革命越来越多的肿瘤药被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使肿瘤患者的生存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第一次革命:化疗药物

    20世纪40年代,氮芥作为最早使用于临床的抗肿瘤药,用于治疗淋巴瘤和何杰金氏病。此后,随着抗癌药物的研究开发,化疗药物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一些肿瘤的联合化疗方案也陆续趋于成熟。阿霉素、顺铂、紫杉醇、吉西他滨……常用的化疗药物延长了不少患者的生命。时至今日,化疗仍然是多数瘤种的标准治疗方案。但化疗药物也存在较强的副作用,无法做到精准杀死癌细胞,往往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因此科学家一直在努力寻找可精准命中癌细胞,减少对正常组织或细胞损伤的治疗手段。


    第二次革命:靶向药物

    随着DNA双螺旋结构的破解,信号传导通路的相继发现,找到了多个与肿瘤发生、发展有关的位点,最终靶向药物应运而生,如针对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的吉非替尼、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阳性的克唑替尼、费城染色体阳性的伊马替尼等。靶向药物可以精准地瞄准靶点发挥作用,不影响肿瘤周围的正常组织细胞,为广大肿瘤患者带来福音。但若是靶点基因发生了突变,靶向药物就会失去目标,丧失疗效。


    第三次革命:免疫治疗药物

    肿瘤的发生与人体免疫机制息息相关。全世界首个PD-1药物于2014年在日本首先上市,2018年下半年我国也陆续批准了多个PD-1/PD-L1药物,特别是2019年以后信迪利单抗、特瑞普利单抗、卡瑞利珠单抗、替雷利珠单抗等被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以覆盖瘤种全、适用人群广、抗瘤活性久、不良反应轻的独特优势,在临床实践中广泛应用,对中国肿瘤的临床治疗产生了巨大影响。


    广大参保患者临床用药需求是医疗保障关注的重中之重。如前所述,现行版国家医保目录内的肿瘤治疗药物已达241种,不仅是数量增加,水平也不断提升,从最初的化疗药物,逐渐增加了靶向药物和免疫治疗类抗肿瘤药,为广大肿瘤患者提供了全面、可及的保障。特别是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主动适应临床医药科技进步和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的变化,建立常态化、动态化的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机制,实现了目录内肿瘤靶向药物(免疫药物)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有到优的转变。一大批原来市场价格昂贵的靶向药物(免疫药物)如奥希替尼、信迪利单抗、尼拉帕利等通过谈判以适宜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大幅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的同时,显著提升了我国肿瘤临床用药水平,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从化疗为主到靶向药、免疫治疗药物广泛应用的跨越,广大肿瘤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得到了极大提升。

    2024-04-12

    102种药品列入第二批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名单

    4月11日,国家药监局公布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名单(第二批),102种药品列入其中。




    此次名单中既有来自北京、辽宁、浙江、四川等省(市)的本土药企,也有跨国药企。从药品剂型来看,102种药品中多数为口服药品,外用制剂较少。例如,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匹伐他汀钙片,沈阳东新药业有限公司的脑心清胶囊、当归苦参丸等,辽宁亿帆药业有限公司的奥美拉唑肠溶胶囊、布洛芬干混悬剂等,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非洛地平缓释片、缬沙坦氨氯地平片(I)等,国药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散寒解热口服液等,LEO Pharma A/S的卡泊三醇倍他米松软膏、他克莫司软膏等。


    国家药监局2023年10月底发布《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部分口服、外用等药品制剂中开展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名单(第一批)于2023年12月底发布,657种药品列入试点名单,目前,湖南、山东、江西、浙江等省(市)已经有附“适老化”说明书的药品投放市场。


    2024-04-11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如何影响看病就医?

     我们看病就医,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支付给医疗机构。其中,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收入约60%由医保基金支付。

      

      医保基金主要为治疗过程付费,还是为治疗结果付费,会对诊疗行为医疗费用、资源配置等产生重要影响。目前,我国正在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以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资源配置。为什么要改革?到底改了什么?对患者和医疗机构带来了哪些影响?希望本文能够回答您的疑问。


     为什么要改革?
      传统上,医保基金采取“按项目”的方式,先确定药品、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和报销比例,再将应由医保报销部分的费用直接支付给医疗机构。
      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为治疗过程中消耗的各个项目付费,优点是简单便捷,医生开什么处方、要求患者做什么检查,医保按照规定的比例支付报销即可。但缺点同样明显,其中最主要的缺点就是诱发医疗费用过快增长、“过度医疗”屡禁不绝、医务人员劳动价值没有充分体现、患者权益和医保基金安全难以得到保证。
      一方面,医务人员劳动价值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在医保“按项目付费”的方式下,立项、定价偏重物耗成本,医务人员的劳动付出未能得到足够的尊重,开展难度大、技术水平高的诊疗行为并不能获得足够的经济补偿。且消耗项目的多少与医疗质量和治疗结果无必然关系,治疗效果差、住院时间长的病例反而收费更高。
      另一方面,因为医疗信息不对称、治疗标准化程度较低等原因,“过度检查”“过度医疗”“过度开药”甚至多收费、乱收费等医疗乱象时有发生。2005年,北方某医院被曝出“550万元天价住院费”事件,涉事医院违规向患者收取多项费用。

      在此背景下,我国医疗费用也持续快速增长。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显示,2000年至2021年,我国卫生总费用从4586.63亿元增长到76844.99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14.36%,远超同期GDP增速。一些国家的经历表明,持续过快增长的卫生费用,将给个人、企业、政府带来沉重负担,并造成诸多深远负面影响。


      改革主要改什么?
      为了更为科学地配置医疗资源、规范医疗行为,近年来,国家医保局吸收国际经验,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改革的重点,就是将过去医保基金向医疗机构“按项目付费”为主,改革为“按病种付费”为主。换言之,就是将过去的“为治疗过程”付费,改革为“为治疗结果”付费,医保、医疗双方对于投入和产出有合理预期。采取DRG方式付费,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模式,医保、医疗双方用治疗多少病种、病种的难易程度如何来对话,使医疗服务可量化、可比较。
      DRG,全称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iagnosis Related Groups),是一种用于衡量医疗服务质量效率,以及进行医保支付的重要工具。
      美国于20世纪80年代,由原医疗服务财政管理部(Health Care Financing Administration,HCFA)、现在的老年保险和救助保险中心(Centers for Medicare & Medicaid Services,CMS)开展DRG付费。此后,德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也相继实施DRG付费。有研究显示,目前全球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DRG。
      我国于上世纪开始逐步探索推行DRG改革。改革的基本原理是,根据住院患者的疾病诊断、合并症、并发症、治疗方式等因素,将临床特征和医疗资源消耗情况相似的患者分为同一组。对同组患者,确定相似的费用标准,由医保部门“打包”支付给医疗机构。从源头改变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激励机制,从“多开项目获得收益”,转变为“控制成本也能获得收入”。
      以哈尔滨市某位脑血栓患者住院进行介入溶栓治疗为例,如果该患者没有其他合并症或者并发症,将被归为“脑血管病溶栓治疗,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组,医保基金根据该组的费用标准15870元,将治疗费打包支付给医院,(即使治疗费用不到15870元,医疗机构也可以将医保多支付的结余予以留用)。如果该患者同时患有糖尿病,则会被归为“脑血管病溶栓治疗,伴严重或一般并发症与合并症”组,医保基金的支付金额也上调为23153元(治疗费用如果不足23153元,医疗机构也仍然可以将结余留用)。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看到,医疗机构优化管理、提高效率可以产生相应的结余留用资金。如某市全市骨科结余留用1735.58万元,例均结余1130元。12家医疗机构中,按DRG的收入和按项目计算的医疗费用相比,产生“盈余”的有10家医疗机构,2家医疗机构骨科出现“亏损”。以“盈余”最多的A医院(826万元)和“亏损”最多的B医院(-676万元)对比,IC2组(髋、肩、膝、肘和踝关节置换术)A医院与B医院平均住院天数分别是7天、11天,例均费用分别为3.75万元、5.37万元。在全市普遍有“盈余”的情况下,时间、费用效率更高的医院获得更多收益。


      实现了哪些效果?
      到2023年底,全国超九成医保统筹地区已经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改革地区住院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占比下降到1/4左右。从各地实践看,改革已经取得了几方面效果:
      一是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减轻,就医便利性提高。DRG/DIP付费后,一些地区患者次均医疗费用、住院时间、个人负担部分明显降低。一些地区落实基层病种“同病同质同价”后,基层医疗机构收治患者的积极性提高,高等级医疗机构收治此类患者积极性下降,引导了分级治疗,也方便了患者就近就医,节约了交通、住宿等社会成本。
      二是医疗机构运营向精细化转变。DRG/DIP付费后,医疗机构对医保收入有了合理预期,主动控成本、强管理,向内部改革要效益的动力增强,时间消耗指数、费用消耗指数下降。医院CMI值(病例组合指数,指数值越高表明医院治疗病例的技术难度越高)得到提高,三四级手术比例明显增加,患者收治更符合功能定位,腾挪了发展空间。浙江省在全面实施DRG付费后,推动了检查检验结果全省互认,节约了大量不必要的检查检验资金。
      三是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提升。经过支付方式改革等措施综合发力,部分改革城市住院率下降,医保基金实现了收支平衡。有的城市以往每到年底医疗机构总是反映医保总额不足,患者住院难。支付方式改革后,医保与医院建立了协商谈判机制,形成以医疗服务结果为导向的合理支付,保证了不需要住院的患者不再低标准入院,确实需要住院的患者能够“住得上院”。
      当然,医疗问题非常复杂,医疗领域技术进步也很快,医保支付政策肯定有与医疗实际不匹配、落后于临床发展的地方。为此国家医保局正在建立面向广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意见收集机制和DRG/DIP分组规则调整机制,以医务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客观发生的医疗费用数据为基础,对DRG/DIP分组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的调整完善,定期更新优化版本,确保医保支付方式科学性、合理性,充分回应医疗机构诉求,更好促进医保、医疗协同治理和发展。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部分常见问题:
      1、改革限制了患者住院天数吗?

      国家医保部门从未出台“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之类的限制性规定,对少数医疗机构将医保支付标准的“均值”变“限额”、以“医保额度到了”的理由强行要求患者出院、转院或自费住院的情况,国家医保局坚决反对并欢迎群众向当地医保部门举报,将对相应医疗机构予以严肃处理。国家医保局受理举报电话为010-89061397


      2、各个疾病组的支付标准会被刻意压低吗?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对相关疾病的支付标准不是“拍脑袋”得出,也不会刻意压低价格,而是以历史费用数据为基础、运用大数据方法科学测算得出。具体来说,每一个病组都会包含历史数据中的若干具体病例,其支付标准就是基于这些病例的相对平均费用,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变动等适时提高,能够保证患者得到合理、必要的治疗。


      3、疾病组分组和支付标准是由医保局拍脑袋得出来的吗?

      当然不是。从DRG和DIP初版开始,病组(病种)的制定就讲求客观、真实、多方参与。2019年DRG1.0版本,就是融合了当时国内主流的4个DRG版本形成核心DRG组,并会同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临床论证,还采用了30个试点城市6200余万份病例数据验证而成。2020年DIP1.0版本是以上海、广州等地区的前期工作为基础,选取东、中、西部具有典型代表性的10个省市数约6000万数据的样本,通过大数据分析形成。


      国家医保局制定完成DRG和DIP版本后,各地还要根据本地医疗费用、历史数据、临床实际情况等因素,组织临床、病案、医保、统计等方面的专家,对核心DRG组进行细化,确定本地DIP病种库,最终用于医保支付。因此分组、支付标准都有客观依据,并充分听取了医疗机构的意见。此外,国家医保局还将建立DRG和DIP分组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加以完善,使分组更加贴合临床实际,付费更加精准。


      4、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影响患者个人承担的就医费用吗?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影响患者出院结算体验,患者出院实行按比例报销,即时结算出院。医保部门按照月度结算,结算的资金是该病种(病组)月度费用中,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患者因为少做了不必要的医疗服务项目,按比例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减少。医疗机构按病种(病组)支付标准仍然获得合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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