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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6-02

    市价检局召开关于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的提醒告诫会议

          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及《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保障药品价格改革顺利实施,市价检局于6月1日在科学会堂召开关于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的提醒告诫会议。本市近百家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参加了会议。
          市发改委收费处副处调洪依萍对药价改革的有关政策进行解读。首先,她阐述了当前药价改革的背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医药体制的改革深入,医保控费能力及市场监管能力的逐步增强,在药价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大环境下,现有的药品最高零售价与招标采购价功能重叠,不能适应市场变化,不能及时反映市场供求。因此,药价改革势在必行。其次,她分别对麻醉及一精药品、医保支付药品、专利独家药品、医保外血液制品、国家免费免疫制剂、抗艾滋及避孕药品、市场调节价药品的定价方式作出详细的说明。她强调药价的放开不等于政府不予监管,而是政府从监管价格水平到监管价格行为的转换。本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正逐步通过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平台及阳光采购平台等措施对医疗行为及价格行为进行监管。同时加强对药品全过程质量监管,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最后,她对市价检局下半年重点工作作了说明:市价检局会以国家发改委文件精神为准则制定本市的价格监管政策,并在下半年组织实施价格专项检查。建立起本市价格信息监测平台,加强对药价的跟踪、评估与完善。
          市价检局检查四所陆颖飞所长对药品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提醒与告诫。她通过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展示一系列违法案例的方式提醒经营者,在药品价格放开后,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个别经营者借药价改革之机实施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会依法处理。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市价检局孙强勇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总结发言。他对在场药品生产、销售企业提出两点要求。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确保改革有序推进。二、做好过渡,严守规则,自觉维护市场秩序。通过政府对药价的综合与常态化监管,引导经营企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逐步形成一个健康有序的价格市场。

    2014-06-19

    省际药品价格研讨会在青岛举行

            6月14日,由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山东省价格协会联合主办的“省际药品价格研讨会”在山东省青岛市举行。山东省、安徽省、上海市物价局、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所、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山东省价格协会和我协会价格办等领导参加会议。曹伟荣常务副会长主持会议。
      会上,山东省物价局原局长、山东省价格协会名誉会长潘明恒和海正辉瑞华东政务总经理史佐民先后致辞。安徽省物价局李静巡视员、戴慧琴处长、山东省物价局刘集平处长、上海市物价局洪依萍处长先后介绍了本省市药品价格管理机制与改革进展的情况,并围绕低价药、基本药物、招投标等政策及实施中遇到的难点与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交流了在制定地方低价药增补清单的做法。大家一致认为,当前低价药目录的发布,仅是贯彻低价药政策的第一步,关键还在于日后协调医保、卫生、招标等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政策,使低价药政策真正落地并惠及患者和企业。
      会议邀请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所所长常峰博士为会议作了《台湾药品价格管理与调整机制》的专题报告。报告从台湾药品价格管理的概况、以临床价值为导向新药定价机制、以品质为导向新品项药品定价机制、以控制价差为目的价格调整机制等方面介绍了台湾药品价格管理的模式与方法,报告使与会者受益匪浅,为我国的药品价格管理提供了借鉴。
      曹伟荣常务副会长对会议进行了总结。一是扩大了药品价格管理的视野。通过台湾模式的介绍和各省市经验的交流,使与会者进一步理清了思路,为进一步做好各地药品价格管理创造了条件。二是探讨了药品价格管理的热点、难点和重点。比如对基层医疗机构用药与低价药的关系、低价药与招投标的关系、低价药和医保支付的关系等都作了深入的交流讨论,为统一思想,贯彻落实药品价格新政提供了保障。三是增强了完善现行药品价格管理机制的认识,使与会者对现行药品价格管理机制的完善、调整和改革有了新的认识,产生了新的动力。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研讨会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2011-08-16

    沪发改价检(2011)009号

    关于推进本市明码实价、规范价格行为工作的通知

    2011-08-10

    市发改委关于《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发改价费(2011)00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价格管理行为,维护正常的药品价格秩序,现将《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2011-08-10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上海市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发改价费(2011)00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药品价格管理,规范药品价格秩序,现将《上海市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上海市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药品价格日常申报审核流程图

    2011-02-17

    2011年度协会价格工作会议在桂林召开

        20101218-21日,协会价格办在桂林市召开2011年度协会价格工作会议暨表彰先进大会。共有70多人参加。
        价格办主任徐建华主持会议,并作了2010年价格工作总结报告:一、药品价格调整和申报工作。2010年药品价格调整的数量较往年少,共2200只品规,价格是下调的;全年共计申报了1500只品规药品、800只医疗器械。二、组织物价员认真学习价格形成机制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三、参加上海市物价局组织的的政策学习和研讨。四、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共同探讨价格政策。五、配合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如数据库的维护、进口药品的成本调研、参与2009年药品招标的讨论、日常的接待和价格咨询工作。六、两年一度的优秀物价员评选工作和这次新增的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徐建华还部署了2011年的七项工作:1、加强学习国家药品价格政策,领会和掌握相关文件精神,指导销售部门开展价格工作。2、做好基本药物的招标方面的工作。3、落实价格的调整工作。4、做好价格的自律工作。5、开展物价管理工作的专题讨论和价格政策的研究。6做好日常的价格管理工作。7、做好配合物价局的价格系统衔接工作。
       
    会上,上海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副处长洪依萍对当前药品价格政策特别是对基本药物的招标要求作了介绍,同时通报了物价局收费管理处2010年的工作情况和2011年重点工作的打算。在洪处长发言时,参会人员就关心的问题,积极提问,互动热烈。
       
    最后,由价格工作委员会名誉主任邹祥英作讲话,她对做好2011年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注重价格政策的学习和研讨;二是注重物价员的培训和发挥团队精神;三是注重基础管理工作,加强行业自律;四是注重反映企业诉求,积极建言,献计献策。

     

     

     

     

     

     

    2009-12-24

    2010年度价格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

        2010年度价格工作会议与12月19-22日在长沙召开,本市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连锁经营企业以及制药公司的70多名物价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的领导也应邀参加了会议。      价格办公室徐建华主任主持会议并代表价格工作委员会作了《第三届价格工作委员会五年工作总结》的报告(共九个方面),布置了2010年七大工作;上海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洪依萍副处长向大会通报了当前药品价格管理政策以及发展趋势;上海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沈佳梅针对当前药品价格管理中的一些问题,向物价员提出了加强沟通与学习的要求;最后,协会名誉会长邹祥英一是向大会通报了协会与价格工作委员会换届改选的情况。二是向物价员提出了加强学习、提高物价管理能级,物价管理向两头延伸、当好领导参谋的希望和要求。三是,对价格办多年来的工作加以肯定和给予高度评价。                           价格办公室                            2009年12月23日

    2009-03-05

    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优秀物价员经验交流发言稿

    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优秀物价员经验交流发言稿

    2008-08-28

    关于开展本市药品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

                                          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沪医商协〔2008〕17 号                                关于开展本市药品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 各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和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本市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沪发改价检(2008)00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在本市药品经营企业中开展药品价格重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检查范围:本市药品经营企业,包括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商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检查时限:2007年7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     二、检查的时间和检查小组组成     时间安排:     1、从即日起至9月1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企业根据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对照国家规定和本市的药品价格通知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形成自查小结。     2、9月11日至9月30日为互查与抽查阶段,协会成立价格检查小组,在各药品经营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互查与抽查。     3、10月8日至10月20日为总结报告阶段,协会价格办公室根据各企业的检查小结、检查小组互查与抽查的情况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形成检查报告通报全行业。     检查小组组成:     组长:邹祥英       副组长:朱伟建、张莹     组员:严华、陆璟颖、茅月婷、陈晓君、黄璐瑶、杨婷、黄亚非、黄元。     三、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检查的重点:药品价格和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     检查的内容:     1、政府规定降价的药品是否按规定执行无误,有无推迟降价或者不按规定降低价格的;     2、人血白蛋白以及重组人凝血因子VIII等临床紧缺药品的实际销售价格是否高于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     3、药品销售企业明码标价制度执行情况;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四、检查的要求    各药品经营企业要将本次检查作为完善企业内部价格管理机制,自觉贯彻落实政府的价格政策,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建立企业诚信体制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圆满完成检查任务。     请各药品经营企业将自查小结于2008年9月15日前报送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价格办公室。     特此通知。                                       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200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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