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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7

    国家医保局通知,利好医院回款

    国家医保局发布通知,全面推进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改革扩面提质。

    基于即时结算改革在覆盖面、机制建设、基础管理等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10月1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改革扩面提质的通知》提出:


    一、全面推进即时结算改革


    各省级医保部门要聚焦扩大即时结算改革统筹地区覆盖面、即时结算基金范围和定点医药机构范围,根据国家总体要求,进一步细化具体举措。


    (一)2025年底前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均需开展即时结算。各省级医保部门要重点指导未开展即时结算的统筹地区,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2026年底前实现即时结算资金占本地医保基金月结算资金的80%以上。结算资金覆盖职工医保基金(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将大病保险资金、医疗救助基金等纳入即时结算范围。结算资金覆盖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生育和药店购药等医药费用。可逐步探索将异地就医费用纳入即时结算范围。


    (三)2026年底前开通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占比达到80%以上。推进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应纳尽纳,鼓励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即时结算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逐步纳入即时结算机构范围。


    二、强化即时结算机制建设


    (一)规范资金拨付机制。各省级医保部门指导统筹地区定点医药机构原则上在次月10日前申报医药费用。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即时结算流程,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即时结算效率,压缩结算周期,在定点医药机构申报截止次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拨付结算资金,力争在次月底前拨付到位。缩短特例单议病例申请审核周期,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结算拨付效率。各地可根据当年医保基金预算、往年医保基金支出等情况,合理确定即时结算拨付比例。


    (二)强化审核把关机制。各地要牢牢把握审核关口,防范基金安全风险。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对定点医药机构上传的医药费用进行智能审核全覆盖,对疑点数据进行人工审核。按一定比例开展人工随机抽审。违规费用月度抵扣。


    (三)完善考核监督机制。将即时结算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管理范围,做好费用审核、结算清算、绩效考核等工作。将即时结算纳入内控管理范围,重点对业务财务一致性、基金拨付准确性、日(周、旬)拨付与月审核结算衔接有效性开展核查监督。


    (四)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即时结算异常数据的监测,在出现可能影响医保基金运行安全的情形时,可开展约谈提醒,必要时暂停拨付,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定点医药机构出现中止或解除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影响基金安全的,应及时暂停或终止即时结算。


    三、加强工作保障


    (一)高度重视,协同推进。各省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国家医保局将对未按要求推进即时结算改革的统筹地区进行督促、约谈,并视情纳入医保基金飞检范围。要进一步做好与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同,与定点医药机构的沟通。加强即时结算与月度结算、清算的衔接。


    (二)夯实基础,强化支撑。各省级医保部门要及时优化医保信息平台,推进医保业财一体化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业务基础、支付方式、智能监管子系统,为即时结算提供技术支撑,同步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信息系统改造,提高申报效率。


    (三)善于引导,注重宣传。各省级医保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即时结算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时回应各方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凝聚社会共识,切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全文


    2025-10-17

    上海26家市级医院年度收入情况公布

    近日,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公布了26家市级医院2024年年度决算情况,4家医院年度收入支出超百亿。



    近日,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公布了26家市级医院2024年年度决算情况。


    有4家医院年度收入支出超百亿,分别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162.5亿)、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126.31亿)、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110.14亿),上海市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101.33亿)。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84.71亿)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82.52亿)2024年收入支出总计均超80亿。


    在增长率方面,上海市老年医学中心2024年收入支出总计增加48,136.34万元,增长 94.39%,主要原因是新院开办。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的2024年收入支出总计增长率超20%;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上海市胸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也有着近20%的收入支出增长率。


    此外,有4家医院年收入数据负增长。其中,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收入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为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少;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收入下降主要原因是张江新院区建成投用后,新院区筹建及开办项目财政拨款较上年有所减少。


    上海市口腔医院则是由于2024年基建项目收入比上年减少;上海市中医医院则是由于嘉定院区开办项目支出减少和药品费增加,增幅与收入增幅一致。


    2025-10-16

    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氯雷他定片等80个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氯雷他定片等80个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2025年第1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注销氯雷他定片等80个药品注册证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药品注册证书目录



    国家药监局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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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注销药品注册证书目录

    2025-10-16

    上海市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残联,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市级和区级医疗机构高质量合作,促进本市医联体建设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关于在医疗联合体建设中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98号)、《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2013号)、《关于本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783号)等精神,结合本市市级、区级医疗机构合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明确合作要求

    (一)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各区卫生健康委强化主体责任,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会同各市级医疗机构及各办医主体,按照“规划先行、尊重现状”的原则,共同推进市级、区级医疗机构合作。

    (二)坚持属地优先、高效有序。各区卫生健康委应优先选择与已在本区设立院区或有院区建设规划的市级医院建立医联体合作关系,推动市级、区级医疗机构业务紧密协同,提升区域整体医疗服务能级,服务好区域居民。

    (三)坚持公益为本、科学规范。市级医疗机构应立足疑难复杂疾病诊治和提高临床研究能力的功能定位,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科学统筹对相关区域资源输出,努力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级。

    (四)坚持质量为先、合作共赢。合作双方应签订切实可行的合作协议,约定双方的责、权、利等,从管理、技术、信息等多维度保障合作质量,实现合作共赢,为区域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二、规范合作模式

    根据合作的目标、合作投入资源、合作涉及的范围等,市级、区级医疗机构合作模式可分为区域医联体、专科医联体(专科/专病联盟)两大类。

    (一)区域医联体:区卫生健康委统筹区属医疗资源,组建由区域性医疗中心牵头,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院(站)、专业康复机构等区级医疗机构紧密联合的区域医联体,建立覆盖辖区内常住人口的区域医联体服务网格。

    市级综合医院(含市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作为区域医联体的技术支持单位,形成高质量合作关系,一般不牵头管理区域医联体网格。

    1.合作方式:市级综合医院主要通过托管区级医院,通过派遣院班子领导、专业技术团队等,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协作机制,参与区域医联体建设。

    1)合作托管协议。双方应签订托管合作协议,明晰责、权、利等分工,尤其是利益补偿机制,提升区级医院服务能力。市级综合医院应重点将后备培养人才派驻到被托管的区级医院。

    2)派驻管理人员。原则上应派驻2名管理人员参与区级医院管理,市级综合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区级医院院长,同时派驻一名管理人员担任执行院长。管理人员职责应在托管协议中予以明确。管理人员任职周期应与托管周期同步(不得少于2年)。

    3)派驻临床专家。市级综合医院依据区级医院需求派驻临床专家团队。派驻人员医师至少为高年资主治医师(取得主治医生职称不少于5年),护理、医技人员要求可适当放宽;已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可在区级医院担任科主任或者科室学术带头人。在区级医院常年派驻的不同学科临床专家不得少于5名,每名常年派驻的专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天。原则上,临床专家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

    此外,市级综合医院可发挥学科优势与区级医疗机构建立重点科室合作机制,提升区级医疗机构专科服务能力,将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

    2.合作条件:市级综合医院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开展区域医联体合作:

    1)基础条件已在该区开设院区或已有院区建设规划;或已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中与该区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合作关系并取得成效,受合作医院和区域内人民群众好评。

    2)合作成效。合作单位原则上应实现双赢,市级综合医院实现人才学科优化和社会声誉度提升,合作医院实现医疗服务能力和学科人才培养提升。

    原则上,每个区可与不超过2家市级综合医院组建区域医联体,可根据区域面积、辖区人口等因素适当调整;一家市级综合医院可与不超过3个区(含本部所在区)建立区域医联体合作关系,与外区建立医联体合作关系优先考虑分院所在区,可根据医院具体情况、合作传统等因素适当调整。市级中医类医院不受此数量限制。市级综合医院已在郊区开设分院并实现稳定运行的,可作为该区区域医联体建设的主要技术支持单位。

    3)合作关系调整原则。已与多个区开展合作的市级综合医院,应按照“总量控制、结构优化”的原则,逐步优化调整合作关系。市、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医院共同优化和完善医联体的组成。

    (二)专科医联体(专科/专病联盟):市级专科医院、市级综合医院均可发挥优势专科辐射作用,联合区级医疗机构,开展专科医联体(专科/专病联盟)建设,提升区域专科、中医药服务能力。市级专科医院与区级专科医院建立托管关系的,应签订托管协议,相关的派驻管理人员、临床专家等要求由双方协商确定。开展专科医联体(专科/专病联盟)的市级医疗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能力要求。牵头的市级专科,应具有一定的辐射能力。获得国家或上海市临床重点专科和中医优势专科的学科,应积极发挥其学科优势,推进专科医联体建设

    2.导向要求。应符合分级诊疗导向,体现优质医疗资源辐射或下沉,重点向郊区尤其是远郊区倾斜 

    专科医联体(专科/专病联盟)应该和区域医联体相互协调配合,共同促进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三、落实合作任务

    (一)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医联体应当签订合作协议,制定医联体章程,明确各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明确共建人才、学科、技术等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以及医院管理综合能力提升的客观要求和具体量化指标,提升各单位运营管理效率,建立利益共享和责任分担机制,实现合作共赢。

    (二)完善管理架构。医联体应当设立医联体管理专门机构,统筹医联体规划建设、投入保障、项目实施、人事安排、薪酬分配和绩效监测等重大事项。鼓励区卫生健康、医保部门派专门工作人员加入执委会,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协助医联体开展各项日常事务。加强医联体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三)推动学科共建。市级和区级医疗机构建立重点科室合作指导关系,开展学科共建,制定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能力提升的具体目标。市级医疗机构派遣管理人员、学科带头人、专业技术人员(团队)等,负责区级医疗机构管理和学科建设,开展手术、临床带教、业务培训、查房、科研项目协作等,为当地打造优势专科,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培养学科人才,促进区级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医联体成立医疗质量控制小组,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诊疗水平。中医医联体还应发挥区级中医医院的区域中医药龙头作用,通过名中医药专家工作室、基层中医骨干双聘、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等方式,提升区域中医药服务能级。

    (四)推进医学骨干人才队伍培养。市级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到区域性医疗中心工作,可计入到基层工作时间。市级医院常驻区域性医疗中心工作满2年的医务人员,并取得明显合作成效,为区级医院能级提升和发展作出贡献的,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可给予一定的倾斜。区域性医疗中心根据学科建设需求,遴选骨干人才,到市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掌握疾病诊治关键技术,全面提升专业技术能力,逐步建立本地学科人才队伍。探索医联体内医务人员“双聘”机制,强化下沉专家帮扶效能,选调基层优秀人才在上级医院双聘,促进医务人员有序合理流动。

    (五)推动市、区医疗资源共享。市级医疗机构为合作的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一定比例的专家及专科号源、住院床位、开放检查检验项目预约、开展院际会诊和远程会诊等,强化对医联体的支撑。进一步加强区域医学影像、检查检验、心电等诊断中心建设,为基层提供诊断支持。建立药师下沉机制,推进医院用药目录上下衔接,逐步实现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同质化。探索推进以医联体为单位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模式,切实实现降低采购成本。推进医联体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业务协作,逐步建立医防融合、防治结合的服务模式,提升慢病一体化管理水平,提高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六)推进双向转诊。推进“1+1+1”转诊,引导“1+1+1”签约居民优先选择在医联体内双向转诊。依托医联体,进一步强化医疗上下联动、分级诊疗的管理机制。医联体应规范双向转诊服务标准及流程,建立双向转诊疾病诊疗服务,并设立双向转诊的协调部门,为转诊居民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服务。整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家庭病床等资源,推进家庭医生承接在上级医院完成急性期治疗患者的社区住院、康复、护理等服务要求,满足居民下转需求。

    (七)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将医联体上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全面下沉社区,结合社区基本诊疗病种清单和中医病种清单,推动适宜科室专家下沉社区,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际开展门诊、手术、操作、带教、查房、培训等工作,提升社区如儿科、精神卫生等专科诊疗诊治能力。深化社区中医专病专科和中医巡诊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中医药服务主阵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儿科等在岗医生,结合工作实际每2年到上级医院进修1-3个月。

    (八)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依托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逐步推动市级、区级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预约挂号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在保障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推进医联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加强市、区分级诊疗平台建设,逐步推动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高效便捷转诊。

    四、推进组织实施

    (一)加强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医联体建设应当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按原渠道足额安排对医联体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投入资金,切实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鼓励企业医院、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据其功能定位,积极参与医联体建设。

    (二)加强规划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含市中医药管理局,下同)负责本市医联体建设规划、相关政策制定与监督管理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实施、管理与监督本辖区医联体建设工作。市级、区级医疗机构,应在各自所属办医主体、区卫生健康委指导下开展医联体合作。

    (三)完善报告机制。医联体合作关系的新建、调整和撤销,应同时向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等办医主体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市级医院为报告主体。本市医疗机构与外省市医疗机构开展医联体合作的,应参照市级、区级医疗机构合作管理规定,经所属办医主体同意后,将跨省医联体相关材料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军队医院开展医联体建设,应参照军队相关规定执行。

    (四)强化派驻人员管理。市级医院与区级医院建立托管关系的,要将派驻到区级医院长期派驻的管理、专家人员名单及资质情况同时向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等办医主体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鼓励长期在区级医院工作的派驻人员(不少于2年),依据派驻期间优秀成果以区级医院资格申请各类研究和人才项目。

    (五)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医联体,尤其是区域医联体,应当制定综合绩效监测办法,由牵头单位定期组织对医联体综合绩效、各成员单位绩效进行自评估,促进医联体各单位综合绩效提升,提升区域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运行效率。市、区卫生健康委建立公益性导向的医联体外部绩效监测机制,将监测结果与激励机制挂钩,充分发挥绩效监测的导向作用,重点考核网格化布局、就医秩序、服务效能、基层服务能力提升、运营管理、保障机制、满意度评价等。以监测评价结果为导向,进一步优化医联体设置,让市级医院与区级医院结对更合理,全面提升医联体各医疗结构合作效率,优化医联体合作格局与秩序,强化医联体内市医疗机构间责任,实现权利和利益的共享共担,达到多方共赢。

     

    附件:上海市医疗联合体建设报告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5928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备注:

    1.请附相关佐证材料,附本表后一并报告。

    2.医联体应自成立之日的一个月内完成报告流程。如为已稳定运行的医联体,新增成员单位的,可按季度完成报告流程。

    2025-10-15

    最后通牒!大批中成药将出局

    中成药淘汰赛序幕拉开。


    01

    一批中药注射剂将依法淘汰


    近日,国家药监局、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三部门联合,就《关于进一步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加快开展中药注射剂上市后研究和评价工作(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发文,被业内视为中药注射剂再评价工作迈出历史性的关键一步。


    回溯至2019年下半年,业内曾流传国家药监局将在当年年底前后正式启动再评价,但此后便再无下文。时隔六年,这迟来的“靴子”能否真正落地?


    Ainusen医药创始人王欣向赛柏蓝分析,今年落地的可能性很大。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依法淘汰一批中成药批准文号。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核心要求十分明确,针对所有在2019年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前已上市的中药注射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必须主动开展研究评价。这意味着,整个品类都将面临一次严格的“大考”。


    评价意见和措施

    监管措施

    一接近中药注射剂再评价工作的专家向赛柏蓝透露,5年前讨论预计淘汰三分之一。此次业内预测,一旦实施很有可能一半的中药注射剂将被淘汰。不过上述专家认为,目前确实有很多僵尸品种不生产,主要是淘汰这一批,数量上应该不会“腰斩”。


    “其中的关键在于最开始国家启动中药注射剂再评价主要关注的是安全性问题,经过多年讨论,现在已经扩大到中药注射剂有效性上,认为非必要不注射,这就需要企业提供中药注射剂的不可替代性依据。”该专家表示。


    中药注射剂再评价工作已历时16年,其监管脉络清晰可见。


    早在2009年,监管部门便提出安全性再评价的技术要求;2010年,通过发布七项核心技术原则,初步构建了涵盖临床、生产、质量及风险效益等全方位的评价框架;2012年监管部门将11个品种纳入了《拟淘汰的中药注射剂品种名单》。


    国家对中药注射剂的监管远不止于“再评价”这一条主线,这十余年已形成了一张覆盖市场准入、临床使用和经济价值的立体化监管大网。


    如“重点监控”带来的使用紧缩,今年8月,国家医保局发布第五批智能监管“两库”规则和知识点,释放出了更加明确的信号——香丹注射液、丹参注射液、血塞通注射液、鱼腥草注射液、红花注射液等50余种中药注射液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


    价格方面的“水分”也在不断被挤压2024年湖北省牵头的第三批中成药集采,喜炎平、炎琥宁、舒肝宁、双黄连等超10个中药注射液被纳入,清开灵注射液、双黄连注射液降幅均达到90%以上。


    米内网数据显示,药注射剂2024年销售额下滑至约430亿元,2025上半年继续11.71%的降幅。若此次中药注射剂上市后评价工作落地,其销售市场格局将迎来新一轮调整。


    王欣认为,除僵尸品种,若非核心/小品种中药注射剂的投入远超预期收益,应考虑主动申请注销。另外,再评价中的临床试验研究分为安全性研究(需要3万病例)和有效性研究(需要按照III期标准进行RCT临床研究),这对于临床业务萎缩的药企而言,即便有费用投入也难以完成,试验上也面临不小压力。


    02

    中成药市场分化加剧


    不仅是中药注射剂,纵观整个中成药市场,2025年上半年进入了调整与优化关键阶段。


    《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逐步完善中成药批准文号退出机制,指导改良一批,依法淘汰一批。


    此前,2022年国家药监局发布《已上市中药说明书安全信息项内容修订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提出中药说明书警示语、【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特殊人群用药】等相关修订具体要求。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明确要求,其中【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信息在政策实施满3年后(即2026年7月)仍为“尚不明确”的药品,将依法不予再注册。


    目前,中成药国产批文约5.7万个,其中至少4万个涉及说明书安全信息不明确问题。中药注射剂方面,尚在注册有效期内中药注射剂批文950个,生产厂家数211个。


    赛柏蓝特约撰稿人金钱草分析,预计未来3-5年,约30%-40%的中药批文将退出市场,市场份额向头部企业和创新型企业集中。


    回归到今年上半年内整个中成药市场情况,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发布《2025年上半年医药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数据显示,与2024年同期相比(营收和利润增速-4.3%和-3.3%),中成药板块下行压力继续加大,增速再次下滑5.9%和4.1%。


    具体到企业,中药行业50强企业合计营收约1700亿元,但药企间差距显著,营收从4.25亿元到418.35亿元不等。营收超百亿的仅三家,分别为白云山418.35亿元,第二名和第三名的云南白药和华润三九距离白云山还有一定差距,营收为212.57亿元和148.1亿元。


    总体上看,超60%的中成药企业营业收入出现同比下降,近58%净利润呈现下滑态势(详情见文末表格)。


    这一系列数据背后,是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


    部分药企受集采各省份执标进度不一、时间延后等因素影响,导致发货量减少、收入下滑。如2025年上半年珍宝岛营收和利润同比下滑57.4%和119.90%。


    一些企业还在历经“去库存”阵痛,尤其是以零售药店为主要终端的药企。另外,对依赖稀缺原料的中成药企业来讲,上游原材料成本持续上涨也在挤压其利润空间。 


    在“价值导向”政策引领下,中成药企业的创新求变之路也愈发清晰——加速行业向高质量、创新化、国际化转型。


    2025年上半年中药药企营收TOP50情况

    2025-10-15

    上海暂停2个药品采购资格

    各医药机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第3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沪药监通告〔202525号)》,暂停部分药品采购资格,详见下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51014

    2025-10-14

    关注!这2种药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将生脉颗粒(党参方)调经活血胶囊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并随公告发布了品种名单和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公告要求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于2026年6月28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2025-10-13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近期,部分地区陆续发现定点零售药店(下称“定点药店”)对医保非医保患者采用“阴阳价格”(歧视性价格)行为,即完全相同的药品销售给医保患者的价格高于非参保患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要求,定点药店通过向参保患者高价售药牟利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同时违背了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中“不得对医保参保人员实行不公平、歧视性价格”的管理要求,应予严肃核查处置。为进一步加强监测处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关注定点药店“阴阳价格”问题线索


    各地医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定点药店“阴阳价格”行为侵害参保人员权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造成基金损失的不良影响的问题。


    (一)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将定点药店“阴阳价格”行为纳入重点监控事项,明确“阴阳价格”问题处置要求。组织辖区内定点药店开展药品“阴阳价格”问题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对参保人员采用歧视性价格的问题。


    (二)主动筛查重点品种问题线索。以各地定点药店药品结算金额排名靠前或价格差异大的药品为重点筛查品种,通过筛查医保结算数据,系统梳理近期群众信访、舆情反映相关问题等方式,形成本地区定点药店药品“阴阳价格”问题线索。


    (三)充分动员社会监督力量。定点药店实行“阴阳价格”属于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各地可按照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医保部门提供有关问题线索,参与定点药店“阴阳价格”问题治理。


    二、严肃核查处置“阴阳价格”问题


    各地医保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强化现场检查和举报核查。


    (一)加强数据筛查和现场核查。各地医保部门要通过医保结算数据,对发现的药品价格数据上传异常、有群众反映存在“阴阳价格”问题线索的定点药店,结合定点药店进销存数据、自费购买记录、视频监控等,组织开展现场重点核查。重点排查定点药店对参保和非参保人员因结算方式不同而实行歧视性价格或仅向非参保人员额外返利、折扣、满减等变相降价的方式销售药品。


    (二)加强定点药店协议管理。要求定点药店不得对医保参保人员实行不公平、歧视性价格,不得以高于非参保人员的价格销售药品,严格执行协议中药品“阴阳价格”行为的有关协议处理要求。对于定点药店违反医保服务协议执行“阴阳价格”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暂停医保结算、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医保基金、暂停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等措施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障群众购药权益。


    (三)纳入飞行检查范围。对于数据筛查、现场核查、群众举报发现“阴阳价格”涉及药品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定点药店,纳入飞行检查范围。


    三、做好常态化监测治理


    各地医保部门要切实履行医疗保障部门药价管理职责,常态化做好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


    (一)持续用好药品比价小程序。充分利用医保信息系统实际结算价、药店零售价等信息,提供定点药店价格比较、位置导航等服务,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比较机制方便群众对周边药店“货比三家”,规范引导定点药店公平合理、诚信定价。


    (二)进一步推进量价比较指数应用。量价比较指数年度监测值作为本年度整体价格监测预警线按照定点药店协议管理要求,对未达到年度监测值要求的定点药店进行约谈提醒,拒绝价格调整或调整后仍未符合要求的予以暂停结算,直至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三)定期开展药价风险品种核查处置。主动监测定点药店交易结算金额排名靠前且价格差异大的药价风险品种,及时核查处置定点药店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本省定点药店众数价医保参保非参保人员采取不公平定价行为。


    (四)引导定点药店规范数据上传。加强定点药店药品价格数据上传规范性要求,定点药店药品医保代码、单价、数量等医保结算数据上传错误或不完整、不准确的,应按照定点药店协议管理要求进行协议处理,并定期通报。


    (五)提醒参保人员关注价格信息。在定点药店醒目处张贴标识,提醒参保人员对明码标价的药品价格信息进行核对,不得对参保人员采用歧视性定价行为。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926

    2025-10-13

    知名药店宣布,关闭所有门店

    一个时代的落幕。

    文 | 第一药店财智


    近日,美国连锁药店巨头来德爱(Rite Aid)宣布关闭全美最后89家门店,为其长达62年的经营历史画上句号。这家曾与CVSWalgreens并列美国三大药局,巅峰时拥近4600家门店的行业龙头,最终走向破产清算。



    01

    规模扩张下的空心化

     

    来德爱的成长史,本质上是一部由并购驱动的扩张史,其核心目标始终围绕着门店数量的增长,而非内生价值的提升。自1962年开设第一家折扣店以来,并购便成为其快速壮大的捷径20世纪90年代,通过收购Gray DrugThrifty PayLess等区域连锁药店,来德爱的门店数量突破2000家。2007年,公司斥资34亿美元收购Brooks/Eckerd Stores1850家门店,使其总门店数飙升至4600家,一跃成为美国第三大连锁药店。即便在深陷经营困境时,来德爱仍试图通过收购Kings PharmacyHealth Dialog Services等企业来破局


    然而,这种以并购驱动增长的模式从一开始便埋下了致命缺陷——缺乏清晰的战略协同规划。来德爱将门店数量作为核心目标,却未能明确并购后的业务协同方向。例如,在收购药品福利管理公司(PBM)后,未能建立相应的运营体系以打通处方管理-药品供应产业链;引入GNC营养补充剂专柜,也未能与核心药品业务形成有效的客流互补


    这种盲目扩张导致并购规模远超企业承载能力。来德爱既未评估自身管理能力与并购标的的匹配度,也未制定分阶段整合计划,最终导致规模越大,漏洞越多的恶性循环。

     


    02

    效率崩塌与资源错配

     

    并购的价值在于实现“1+1>2”的整合效应,而来德爱却陷入了并购-混乱-再并购的怪圈,每一次收购都成为加重管理负担的包袱,最终引发了效率的全面崩塌。


    2002年,大规模并购引发的会计问题导致来德爱负债飙升至66亿美元。2018年,为缓解经营压力,公司不得不以43.8亿美元的价格出售了1932家门店,占当时总门店数的42%。截至2024年上半年,来德爱的毛利润率仅为20.13%,营业亏损率达3.89%,长期低于CVS和沃尔格林等主要竞争对手。


    这些冰冷的数据背后,是并购后三大核心问题的集中爆发:


    管理体系碎片化:由于并购标的多为区域性连锁药店,各门店的供应链、会员体系、定价策略差异巨大,而来德爱始终未能建立统一的运营标准。

    人才与能力断层:快速扩张需要大量专业管理人才,但来德爱既未对并购标的的员工进行系统性培训,也未能从内部有效选拔和培养适配人才。

    资源错配与浪费:为支撑并购带来的庞大规模,来德爱将大量资金投入门店扩张,却严重忽视了核心能力的建设。

     


    03

    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如果说整合失控是来德爱慢性衰败的内因,那么并购过程中埋下的债务+合规双重陷阱,则是加速其崩塌的催化剂。来德爱在并购过程中,未能对标的企业的合规风险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导致阿片类药物问题持续发酵并最终失控。


    2010年,其收购的部分区域药店首次因违规开具阿片类药物处方而被起诉。2019年,3名前员工举报来德爱存在统一暗号配药篡改处方记录等系统性违规行为。20233月,美国司法部正式对Rite Aid提起诉讼,指控其违反《受控药物法》,在提供成瘾性止痛药处方时故意忽视明显的危险信号,助长了美国的阿片类药物危机。此外,公司还面临来自州和地方政府、医院和个人的1600多起其他阿片类药物相关诉讼。


    阿片类药物诉讼对来德爱造成了毁灭性打击:


    运营成本飙升:诉讼推高了公司的法律与合规成本,并导致外部融资渠道枯竭。仅2022年,其庭外和解费用就高达3000万美元。

    债务危机加剧:高达数十亿美元的潜在赔偿金额,进一步恶化了其本已脆弱的资本结构。截至2023年破产前,相关诉讼累计费用已超过15亿美元,相当于其2022年全年营收的18%

    寻求破产保护202310月,来德爱首次申请破产保护,其主要目的之一便是中止公司因在美国阿片类药物危机中所扮演的角色而面临的诉讼。20255月,启动第二次破产保护程序。

     

     

    04

    内外交困的绝境

     

    沉重的债务负担与激烈的行业竞争,共同将本已步履维艰的来德爱推向了绝境。


    1996年收购Thrifty PayLess时,来德爱负债率从45%跃升至62%2007年收购Brooks/Eckerd Stores后,负债率进一步突破75%2023年首次申请破产保护时,公司负债高达86亿美元,资产负债率达92%,远超行业60%的安全线。而来自行业多方的竞争压力来德爱早已无立足之地。

     

    首先是线上零售冲击2015年起,亚马逊、沃尔玛等零售巨头相继入局药品配送业务,线上竞争迅速加剧。以Amazon Pharmacy为代表的平台推动了处方药线上渗透率的提升,持续分流传统药房的客流量。而来德爱的线上处方流转系统覆盖率仅为35%,远低于竞争对手CVS68%Walgreens62%

     

    此外,CVSWalgreens通过开设Minute ClinicsHealthHubs,以及收购健康保险公司和初级保健公司等方式,早已将战略重心转向医疗保健领域并进行了大量投资。亚马逊也通过收购在线药店PillPack和初级保健供应商One Medical,积极布局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药房及医疗服务。面对竞争对手的积极转型,来德爱严重滞后,导致在竞争中全面落后

     

    最终,在内外交困之下,2025103日,所有来德爱门店正式关闭,公司官网也被清空,仅保留帮助顾客转移处方的指引链接,一个长达60余年的商业传奇就此落幕。


    来德爱的衰败并非偶然,而是其商业模式固守于物理扩张、忽视核心能力建设与行业生态演变的必然结果。当前,中国连锁药店行业同样步入增长拐点与结构性调整的深水区,来德爱的终局无疑是一面镜鉴,映照出零售药店行业未来的挑战与机遇。


    唯一的出路,单纯“卖药”提供“健康解决方案”转型。这不仅是应对当前行业阵痛的必然选择,更是抓住未来大健康消费市场机遇的关键所在。通过深化专业服务能力、拥抱数字化转型、拓展多元化健康场景,重构药品零售的商业模式与价值主张,才能在新的行业周期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2025-10-09

    重大利好!境外已上市药品获批前商业规模批次产品可申请进口销售

    今日,国家药监局对外发布《关于境外已上市药品获批前商业规模批次产品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允许包括创新药及短缺药品、罕见病用药等在内的临床急需药品在中国获批上市后,其获批前商业规模批次产品可申请进口并上市销售。以缩短进口药品从批准到生产供应中国市场的时间差,支持尽早用于临床,惠及患者。


    本次《公告》允许进口并上市销售的药品包括:原研药品或者改良型药品;《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列明的药品;适应症包括《罕见病目录》列明疾病的药品;在中国获批上市前,按照《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工作方案》获准临时进口的药品;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适用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在中国获批上市的药品,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药品。


    据悉,截至目前《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包含6个品种;《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包含57个品种;《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已发布三批,共包含89个品种;《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发布五批,共包含144个品种;《罕见病目录》发布两批,所列明疾病共207种。以上清单后续更新发布的药品品种或者更新发布的罕见病相关治疗药品品种也将纳入《公告》适用范围。结合临床用药需求不断变化的情况,国家药监局还将适时研究调整《公告》适用药品类别的范围。


    《公告》指出,除符合《药品进口管理办法》要求外,申请办理境外已上市药品获批前商业规模批次产品进口通关备案,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境外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已允许该药品上市销售;发生上市后变更的,境外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已批准该药品上市后变更,或者根据境外法律法规完成备案等。二是产品质量标准符合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注册标准要求,生产场地、生产工艺与我国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内容或者按要求备案的内容一致,说明书、标签与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或者按要求备案的内容一致。三是通过我国、生产地所在国(地区)或者注册上市(含申报注册上市)国(地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符合性检查及之后生产。四是在我国获批上市后签署放行文件。


    具体申报路径方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指定的境内责任人应按要求提交申请函和相关材料,由受理进口通关备案申请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提交材料齐全,并开展相关查验工作。


    《公告》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指定的境内责任人应当加强获批前商业规模批次产品的风险管理。对于违反本公告规定销售获批前商业规模批次产品的,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境内责任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另悉,《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已于2025年7月1日正式实施,即进口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当依法指定境内责任人在中国境内履行法定义务。未指定境内责任人的,不能申请按照本《公告》申请获批前商业规模批次进口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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