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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不得随意关停药店,限制四类药销售,纠正一刀切!

【作者:wangjin 发布日期:2022-12-08 10:54:02】


12月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病毒变异情况,为更加科学精准防控,切实解决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提出了新的措施。《通知》明确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在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方面,《通知》明确,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其实,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通知之前,各地早已对“四类药品”销售有所放开。


12月5日,山东卫健委发布公告表示,自2022年12月5日零时起,居民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需要实名登记信息。


同日,江西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也发文表示,居民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不再实行实名登记。


除山东、江西两省外,河北、北京、河南郑州、广东广州、辽宁沈阳、辽宁大连、新疆乌鲁木齐等数地都发布了类似的通知。


对于国务院发布的疫情防控新十条,卫健委表示要坚决纠正一刀切:


国家卫健委发言人米锋表示:这十条措施是为了持续提高防控的科学精准水平。执行中要坚决纠正简单化、“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各地要按照要求精准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司长郭燕红介绍,针对病毒特点和患者临床表现,主要有以下治疗方法:


  • 对症治疗。对于一部分主要症状是发烧、咳嗽、咽痛的患者,主要是对症治疗。

  • 抗病毒治疗。对于普通型或者有进展为重症风险因素的患者,需要及早进行抗病毒治疗,以减少向重症的转化。抗病毒药品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 中西医结合治疗。中药在病毒性感染的治疗中,有其独特的优势。

  • 兼顾新冠肺炎和基础性疾病治疗。在治疗新冠肺炎的同时,应注重治疗基础病。


郭燕红表示,国家卫健委已要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对症治疗的药物以及抗病毒药物,包括中药、西药等药物和抗原试剂进行一定的准备。通过分级分类的救治,有很多感染者也会选择居家治疗的方式,要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的零售网点等也要做相应准备,来保证人民群众药物的可及性。


国家卫健委也提示大家:没有必要囤积和抢购药物,无论是在药品销售网点还是在医疗机构,药物都是充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