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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于9月18日颁发了《关于实施定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药师信息动态管理的通知》,明确部署: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执业药师、药师信息的首次录入工作。为有助工作顺利开展并确保完成任务,特转发市医保中心“沪医保中心【2019】95号”文、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沪医商协【2019】8号文”以及《上海市医药商业药师平台暨医保定点药店执业药师动态管理使用手册》3个文件,供相关企业学习、理解、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