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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上海医药商业行业 药师(中药师)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zsh 发布日期:2018-04-17 12:39:00】





关于2018年上海医药商业行业药师(中药师)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药品经营企业:
为做好2018年上海医药商业行业药师(中药师)备案登记工作,根据《上海市医药商业行业药师(中药师)备案登记操作说明(草案)》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时间
备案受理时间:2018年4月26日至6月28日,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时—11时、下午1:30—3:30)。
二、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在本市药品经营企业内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经所在企业考核合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备案登记:
1、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4、药学(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5、取得相关专业(医学、护理、生物、化学)学历(或学位),应比照以上第(1)-(4)项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各学历(或学位)后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要求,再增加2年。
三、申请程序
1、网上申请
登陆“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网站”(www.spta.cn)或“上海中药行业协会网站”(www.stcma.cn)进入《上海医药商业行业药师(中药师)备案平台》,按照申请备案药师(中药师)表格填写要求完成 “药师网”申请工作,在通过申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企业负责药师管理人员将书面材料提交至相关协会供核对,逾期未提交的视作放弃申请。
2、现场交验材料审核
㈠ 材料封面格式
⑴ 上行为:企业名称(全称)、药师姓名,
⑵ 下行为:交验的材料,按装订程序编号,全部材料统一使用A4型纸张);
㈡ 材料
⑴ 加盖企业印章的《上海市医药商业行业药师(中药师)备案登记表》(由“药师网”)打印;
⑵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⑶ 毕业证书和毕业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
中专及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由公司人事部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及相关证明。
⑷ 本市户籍的需劳动手册或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原件、复印件);
⑸ 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和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原件、复印件);
⑹ 个人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
⑺ 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1张。
⑻ 承诺书
以上全部原件经校验后当面退回。
㈢ 业绩报告要求:
题目: x x x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
⑴ 本人基本情况概述
内容包括姓名,学历,参加工作单位时间,现从事的工作岗位等。
⑵ 工作介绍,取得的成绩
是报告的重点,主要是写本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专业技术工作的情形。内容:认真钻研业务技术和技能、开展药学服务的心得,以及工作经验教训等等。
⑶ 自勉
⑷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⑸ 1000字以上
四、审核
1、申请人在“药师网”上申请的信息应与校验的材料一致,不一致或材料缺省的视作初审不通过,业绩报告未按要求的视作初审不通过,协会暂缓备案审核,直至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审核。
2、审核内容
⑴ 申请人是否属于申请条件范围;
⑵ 申请人是否根据所学专业,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专业申报;
3、“审核通过”的人员,经培训后,由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上海中药行业协会分别给予药师(中药师)任职资格证书。
五、备案费
备案登记资料费每人50元,由企业统一付费,对“审核不通过”的人员,所交费用不退回。
六、有关说明
1、本市医药商业企业是指具有本市《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2、申请人在本市从事药学工作年限,是指在本市药品经营企业工作的年限,本市户籍的原则上参照《劳动手册》,非本市户籍的原则上参照上海市“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在本市从事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到申请年度的当年年底。
3、备案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
七、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请备案;伪造学历及专业工作年限、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抄袭业绩报告,经查实,2年内不得申请备案,记录诚信档案,并予以通报。
八、本通知未提及的事项,参照《上海市医药商业行业药师(中药师)备案登记操作说明(草案)》规定执行。
九、联系电话
1 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64376054
2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63216177



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上海 中 药 行 业 协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