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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上海执业药师协会联合召开《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会议

【作者:wangjin 发布日期:2021-11-29 13:58:38】





1123日,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上海执业药师协会联合召开《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会议,广泛听取企业意见。本市药品批发、零售连锁、零售单体企业代表共计30余人参加会议。



上海市药监局药品监管处处长史岚一行3人、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特药部副部长刘凌毅、徐汇区药监局晏焕新、静安区药监局黄伟、协会执行会长杨骥珉、秘书长蒋金琪、副秘书长王欣、周伟平、上海执业药师协会秘书长顾维康出席会议。


史岚处长首先介绍了此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她介绍《管理办法》目的在于加强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经营活动和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管理。本《管理办法》完善了关于药品经营责任主体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推进“放管服”改革,对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她分别从药品流通环节追溯、行政部门事权划分、零售企业信息化要求、物流委托配送、电子化证书文件效力、特殊用途购药路径、网购药品制度接口、异地设库管辖权限、医疗机构购药渠道等方面为大家作了详尽介绍。



会上药品监管处朱晨茵解读《管理办法》对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要求大幅扩充与细化,增加药品使用环节质量要求,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统一指导经营和使用执法职能,细化处罚情形,提高可操作性,增设一些部门规章能设置的处罚。她就《管理办法》中的特色亮点作了交流与分享。



顾维康秘书长就《管理办法》中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要求等方面作了发言。



刘凌毅、晏焕新、黄伟分别从经营许可、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企业代表在深入学习《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逐条对《管理办法》提出了见解和建议,表示国家出台的《管理办法》顺应产业发展,很有前瞻性,必将为行业的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与指导作用。



杨骥珉执行会长作会议总结,他说:“《管理办法》内容非常具体,对行业有很好的指导作用,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覆盖药品经营全过程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升自身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水平。同时协会将继续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大家共建交流平台,大家共同为促进上海医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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