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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召开“集中整治情况通报会”

【作者:协会 发布日期:2016-10-13 10:50:09】


9月29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柳州路615号召开“全市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情况通报会”。本市的药品批发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参加本次会议。药械流通处副处长陈佶、药化监管处处长刘露分别通报了“专项检查情况”、“特殊药品专项检查情况”,总工程师周群出席会议并讲话。


自5月9日市局发出通告以来,已经基本完成企业自查、重点检查、约谈整改阶段的任务。到9月底本市的批发企业全部按时递交了自查情况报告,共抽检了38家。检查发现无94号文所列的现象,但一些企业仍然存在GSP缺陷,有些甚至是重复发生,这些安全隐患应引起重视,必须彻底整改。部分企业还受到了约谈警示。


陈佶在谈到下一步工作时指出:针对存在问题市局将采取追溯检查、外网公示、跟踪检查。各药品批发企业应不断提高主体责任意识,未雨绸缪,做好经营策略和管理模式的调整,在GSP要求下,进一步改善硬件条件,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我局也将与相关行业协会配合,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在严格监管的同时,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使本市药品流通更为规范有序,迎接国家局的飞行检查。

会上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宣读了《倡议书》,向本市的药品经营企业发出“履行守法承诺,规范经营行为,保障药品安全”的倡议。


周群在讲话中说:这次会议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回顾专项检查工作的情况,进一步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刚才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向大家作了倡议,这是代表行业的正能量。上海医药行业多年来在企业的努力下,在相关协会的推动下,在政府部门的监管下,行业的总体情况向好。专项检查中企业都能落实到位,如实报告存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会上周总传达了总局会议精神。疫苗事件发生反映出行业中存在的潜规则。潜规则给社会带来“破坏药品流通渠道安全;扰乱流通秩序推高药品价格,严重危害药品质量;破坏国家财税政策”四个方面的危害;总局要求严厉打击药品流通领域中的违法经营活动,并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希望引起大家足够重视。谈到上海药品流通形势时,周总指出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质量问题,有些问题与检查要求不符应引起企业的深思。各企业应在自查的基础上,完善质量管理。针对药械流通监管,要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制。要以新版GSP为准绳,对违法企业严厉查处,严重违法的要采取限期整改和撤证处罚。


会上周总提出三方面的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依法经营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GSP规范管理;三是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感。各企业要以本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积极响应医药行业协会的倡议,为上海药品供应链管理作出应有的贡献,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