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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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备案药师继续教育情况的通报

【作者:wangjin 发布日期:2017-06-14 11:19:45】





各相关医药商业企业:

为提高备案药师药学服务能力和整体素质,根据《上海医药商业行业药师(中药师)备案登记操作说明》的要求,我会于2017年上半年对2014年以来取得备案登记的初级药师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现培训工作已结束。经对培训反馈情况统计,有部分备案药师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为进一步做好本市药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公司对未参加备案药师培训的名单予以梳理,说明情况,对确实因原因未参加培训的,请在7月25日前由公司或备案药师本人带上《医药商业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到协会办理二次培训报名。


二、备案药师已考取执业药师及其他专业资格的或因健康等原因不在上岗的,应报请协会注销其备案药师登记。


三、协会对备案药师管理,参照市食药监管局《关于本市从业药师使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沪食药监处人〔2016〕11号)精神,不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取消其备案药师资格,并通报市、区药监、医保主管部门。

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2017/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