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管理

首页 >药师管理 > %E7%9B%B8%E5%85%B3%E6%96%87%E4%BB%B6> 文章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药品经营企业 药师信息维护和药师上岗挂牌的通知

【作者:wangjin 发布日期:2017-08-30 09:28:35】






各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械经营企业行政审批系统及药学人员信息维护相关问题的通知》沪食药监处办[2016]119号文件通知精神,我会受市食药监管局委托,自2016年7月1日起,为上海地区唯一负责本市药品经营企业药学人员信息维护及药师上岗挂牌管理工作。为提高药师药学服务的责任感和整体形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经市食药监管局同意,本市零售药店药师(含中药师、从业药师,下同)从2016年7月起上岗必须佩戴全市统一的《上海市药学服务证》,开展药学服务。

一年多来,各药品经营企业,领导重视,积极响应,很多药品零售连锁公司设立专人负责药师挂牌和补充药师信息, 据药师平台统计已有7300多名药师加入了药师平台信息维护,佩戴了统一的药师上岗胸卡《上海市药学服务证》。在执行过程中也有个别公司个别药店重视不够,至今未参加药师平台信息维护和佩戴统一的药师上岗胸卡《上海市药学服务证》。

零售药店的药师,承担着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合理、有效和健康的重要职责,药师佩戴统一胸卡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既是药师的光荣职责也是建设上海国际大都市诚信文明窗口的需要,同时也是GSP管理要求。为规范药学服务人员的队伍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公司(药店)高度重视,对本公司药店(加盟店)药师佩戴胸卡情况开展一次自检活动,对尚未在药师平台信息维护和佩戴《上海市药学服务证》上岗胸卡的药师,应及时在药师平台补充药师信息,申领《上海市药学服务证》。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未佩戴《上海市药学服务证》上岗的,不作为药师使用,不得销售处方药等,对违反此规定的按GSP 规定处理。

三、自2017年9月1日起,申请药师胸卡(《上海市药学服务证》)的一律按首次申请办理,在完成药师平台药师信息登记后,应向协会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详见:上海市药品零售药店药师上岗挂牌操作说明(草案))。

四、伪造学历、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2年内不得申请药师胸卡,记录诚信档案,并向市食药监管局、区市场管理局通报。

对非中药学专业学历,持有中药师证书的可申请备案药师后挂牌。


地址: 淮海中路833弄4号

电话: 64376054

联系人: 杨小燕



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2017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