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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各地要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促进合理用药为工作目标,对纳入本目录的药品制定完善临床应用指南,明确临床应用的条件和原则,加强合理用药监管。《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中的药品纳入本《目录》的,按照要求加强重点监控;未纳入本《目录》的,应当持续监控至少满1年后可不再监控,以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持续提高。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3年1月13日
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相比于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纳入的20个品种,此次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增加到30个品种。
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