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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8-15

    《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解读

      国家商务部2012 年9 月19 日发布第58 号公告,公布了包括《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在内的五个药品流通行业标准,并规定2012 年12 月1 日起实施。这是我国首批出台的药品流通行业标准,对于规范和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规定了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守信践诺、规范服务等基本要求,以及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和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内容,要求企业建立诚信经营监督机制,建设信用文化,推进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准则》是药品流通企业实行诚信经营服务方面的规范,是将诚信经营要求进行标准化的尝试和创新。
      一、《准则》制定的背景与意义
      1、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状况
      新中国建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 多年来,全国药品流通行业不断发展壮大,取得显著成就。药品经营网点从1950 年的65 家批发企业、1300 余家零售药店增加到2011 年的1.15 万家批发企业、42.4 万家零售门店,医药商品销售总额从1953 年的4.41 亿元增加到2011 年的9426 亿元,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并存、多种经营方式互补、覆盖城乡的药品流通体系。
      广大药品流通企业坚持以诚信为本,在企业不断发展的同时切实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企业信用建设,为保障人民群众防病治病、康复保健需要和各类灾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供应做出了积极贡献。
      2、药品流通行业诚信经营现状
      诚信是指诚实与守信。诚实就是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不弄虚作假,不隐瞒欺骗,不自欺欺人,表里如一;守信就是守诺言、讲信用,忠实履行自己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诚信是社会交往与社会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诚信是道德的基石,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诚信经济。对于行业及企业来讲,诚信则是立业之本、成业之基、兴业之魂,是核心竞争力的第一要素。
      药品具有十分突出的特殊性。一是药品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对人体所造成的后果将是无法弥补和逆转的;二是药品有着高度的专业性,普通百姓对其内在质量安全没有辨别能力,产品信息严重不对称,且药品消费是“被动消费”;三是在医疗工作中需要药等病,而不能病等药,尤其在各类抢救事件中药品供应必须及时,否则会贻误治疗、危及人的生命。以上特点导致消费者对医药行业的诚信要求更高,对医药行业的诚信缺失行为反应更为激烈。
      从事药品生产与流通的企业必须严格保证生产经营药品的安全有效,并做到及时供给。为确保这一要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仅有赖于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管理的保障,同时更有赖于从业部门和人员的道德约束。在依法治理的同时还应注重以德进行生产与经营,树立诚信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只有通过行业及企业诚信体系与诚信文化建设,才能将法律与制度规定的行为规范、规则与标准转化为企业及个人的自觉行为,从而真正赢得顾客的信任,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法治与德理,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作为我国医药行业,诚信经营一直是行业的传统美德。自古以来,中医药人就以“大医精诚”、“悬壶济世”的形象得到广大民众的尊重。具有三百多年历史的同仁堂恪守“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的传统古训,保持基业长青,成为诚实守信的行业典范。一百多年前江南药王胡雪岩在创办胡庆余堂时就把“戒欺”二字高悬堂上,作为堂规和自律铭。新中国建立以来,医药行业坚持依法生产、经营,总体趋于规范。但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时期,也有一些医药企业与从业人员利欲熏心,加之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滞后,使得药品质量问题接连发生、商业贿赂事件也屡有曝光,医药行业屡屡遭遇信任危机,成为当前全国市场经济秩序整治的重点行业之一。
      近年来,在药品流通领域中诚信方面存在问题的表现为:一些医药商业企业法律意识淡薄,职业道德失范,购销记录不完整,超范围经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甚至销售假劣药品,或搞“挂靠经营”、倒票卖票,逃避监管与纳税,进行商业贿赂等。在购销活动中不讲信用,合同履约与应收货款的纠纷常有发生。零售药店驻店执业药师不在岗,对药物的不良反应不及时报告等。其他方面也有一些失信表现或是不诚信的做法,例如GSP 认证验收时按规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而通过认证后则未按规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或是执行另外一种标准等。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必然损害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药品流通行业的社会形象。
      3、《准则》制定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发布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 年)》,在加快药品流通行业规模化、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必须同时倡导与推动企业诚信经营,建立企业自律机制和信用评价体系,将全行业信用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因此,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重新下达2011 年第一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1】956 号)文件要求,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组织行业相关企业与单位共同完成 了《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
      本《准则》的制定,为规范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提供了可遵循的依据,有利于企业提升经营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形象与信誉,提高企业的社会公信度和影响力;同时推动企业、行业严格自律,规范交易与市场竞争秩序,净化医药市场环境,对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
    意义。
      二、《准则》的编制过程
      2011 年5 月,商务部委托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制定《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六届六次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确定,由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标准的组织起草单位,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天津医药集团太平医药有限公司、中国永裕新兴医药有限公司、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为标准的参与起草单位。
      2011 年6 月至7 月,起草小组各单位分别起草《准则》草稿,并由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汇总形成《准则》初稿。
      2011 年8 月至10 月,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在北京召开《准则》讨论会,形成《准则》征求意见稿,在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和连锁药店分会会长会上广泛征求意见,经修改后报送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2011 年11 月,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组织标准起草单位及相关单位召开标准审议会。根据审议会的修改意见,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对该项标准稿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最终完成《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送审稿)》。
      2012 年2 月27 日,召开由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专家参加的《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送审稿)》专家论证会;经过讨论,会议认为中国医药商业协会提供的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材料完整,标准内容合理、可操作,同意形成《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报批稿)》正式上报商务部。
      经商务部审核通过,2012 年10 月19 日对外公布,标准编号:SB/T10764-2012,实施日期为2012 年12 月1 日。
      在此,对标准名称作一说明:开始下达项目建议书、起草及征求意见阶段,标准均称之为《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规范》;2012 年2 月专家论证会认为,改称《准则》更为恰当,能突出企业自觉遵循诚信原则这一要求,有利于诚信经营的倡导与约束,故改成现公布的《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名称。
      三、《准则》编制的原则和依据
      《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编制的原则和依据是:
      1、遵循企业诚信经营的基本原则。在《准则》编制过程中,依据并参考政府部门近年来下发的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及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意见文件,引用对企业诚信要求的一些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商品质量、价格、宣传、营销手段、服务等方面的诚信。
      2、体现药品特殊性与药品经营的专业性。在《准则》中,特别强调药品流通企业经营必须遵循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药品流通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体现药品流通企业开展经营与服务的专业特性要求。
      3、参照全国及地方医药商业的行规行约、诚信经营标准。如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公布的《中国医药商业诚信公约》和连锁药店分会颁布的《中国药品零售行业行规行约》,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出台的上海市药品流通行业诚信经营示范店(企业)标准,均为《准则》的制定提供重要参考。
      四、《准则》具体内容的介绍《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为推荐性行业标准,内容主要包括:
      1、范围:规定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管理与社会监督等方面内容;《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药品流通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主要引用文件为《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对“药品流通企业”这一术语进行明确定义,即是指“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将购进的药品、医疗器械等医药商品销售给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以及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的总称;包括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药品零售单体企业),也包括具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
      4、基本要求(共四项):
      一是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二是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为本,恪守职业道德。
      三是建立诚信经营监督机制,建设信用文化,推进全行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四是积极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诚信经营创建活动。
      5、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的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共21 条):
      依法经营(1 条):主要是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准则的规定;严格依法照章纳税。
      诚实守信(5 条):主要是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经营药品的质量;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货真价实,杜绝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严守商业信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竞争规则,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杜绝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培育和维护自主知识产权,杜绝侵权事件发生。
      健全制度(4 条):主要是企业制定完整的管理制度、规范和操作流程,保证有序、高效运行;执行药品流通行业相关规范准则,严格按有关规定购进、销售药品;建立诚信经营制度与机制,做到监督保障措施完善;加强企业信用风险评估与控制。
      规范服务(4 条):主要是坚持“顾客至上”服务宗旨,为客户和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制定覆盖售前、售中和售后全过程的服务准则和服务流程,自觉维护客户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所经营商品不作夸大宣传,杜绝虚假广告;零售药店积极开展药学服务和用药咨询,指导消费者合理、安全用药。
      履行责任(7 条):主要是认真履行“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履行经济责任,认真履行政府赋予企业的责任、承担突发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供应任务,认真履行社会公益责任,认真履行对员工的责任,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确保消费者和劳动者人身、财产安全等。
      6、管理与社会监督(分两个方面):在诚信经营管理方面:企业确定领导分管负责,设立管理部门和人员;经常组织自律教育,树立良好职业道德,开展诚信经营企业、部门(班组)、药店创建活动;将诚信经营内容纳入企业年度工作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在社会监督方面:公开服务公约、服务项目和举报投诉方式,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和舆论监督,对待公众投诉及时处理与反馈;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上市企业定期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
      五、《准则》与相关法规、诚信体系的关系
      1、《准则》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关系我国1986 年颁布了《民法通则》,确立诚实信用原则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在随后陆续颁布的《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中,据不完全统计涉及诚信的法规有40多条。
      《药品管理法》是关系人民身体健康与用药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是涉及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各环节和药品质量、价格、广告等各方面以及监督管理的法律。医药企业必须依法生产与经营,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系依据《药品管理法》制定的,规范了药品经营行为,规定企业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及售后管理等环节中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要求,属法定监督管理标准,具有强制性,其实施及推行认证为药品诚信经营和质量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新修订药品GSP 第四条就明文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对药品广告做出明确规定,由药监、工商联手监管药品广告,整治药品营销中的虚假宣传、夸大疗效等问题,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此外,国家药监部门相继出台《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疫苗经营监督管理意见》、《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等等。
    这些法律、法规及规范、办法等,为药品诚信经营及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了基本法律规范保障,奠定了牢固的制度基础。
      2、《准则》与社会及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关系
      诚信体系是指以信用关系、信用制度为基础,在交易、交往过程中遵守“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并对整个社会经济产生积极作用的系统工程。诚信体系的内涵,一般包含征信系统、信用制度和诚信活动三个层面;其中信用制度是核心,包括信用法律规范和信用管理体系、征信服务机构和市场化运作机制、信用交易和信用消费市场,以及失信惩戒和守信受益机制等。通过信用体系奖优罚劣的调节机制,使失信主体无法立足,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局面,保证市场经济的公平、合理竞争秩序,实现优胜劣汰的目标。
      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已成为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的重要条件。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2003 年10 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2007 年3 月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把“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列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2008 年6月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出“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是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是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不少行业及地区均在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取得较为明显成效。建立与完善药品流通行业诚信体系,有助于引导企业自觉依法售药,增强诚信意识,加强企业自律;有利于规范药品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医药市场环境,维护正常的医药经济秩序;有利于加大对行业内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保证药械产品的安全有效和及时供应,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切身利益;有利于改善药品监管和其他行政管理,合理分配、利用监管资源。
      建设药品流通行业诚信体系框架模式,应当是:“政府部门主导,行业协会积极推进,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社会参与监督”,从而逐步建立起以企业责任为基础、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惩奖有制度的行业及企业诚信体系。在《准则》中,除规定诚信经营的主要内容外,对诚信经营工作还从企业内部管理和社会实行监督两个方面分别提出了要求,其目的就是要大力促进企业及行业诚信体系的建设。
      六、对《准则》的宣贯意见与建议对于《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的宣传贯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与建议:
      1、加强诚信经营的宣传、教育,普及《准则》相关内容。2012 年11 月30 日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召开的第七次会员大会向全国药品流通企业发出了“药品流通行业诚信经营服务倡议书”,以造成舆论氛围。
      2、企业应深刻认识自己是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第一责任人,强化自律,恪守诚信,规范经营,优质服务,自觉执行《准则》,树立“商品一流、服务一流、信誉一流”的品牌形象,并形成以诚信为核心的经营机制与企业文化。
      3、由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相关协会配合,共同推进“诚信医药”示范企业创建实践活动与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要与打击侵权假冒、开展企业信用评价、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相结合,逐步建立和健全药品流通行业内“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惩”的长效机制。

    2013-05-16

    协会举行行业诚信建设推进暨复美大药房门店诚信创建授牌仪式

      打造“诚信门店” 发挥诚信正能量
      协会举行行业诚信建设推进暨复美大药房门店诚信创建授牌仪式
      5月8日下午,协会与上海复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联合举办“行业商务诚信建设推进暨复美大药房门店诚信创建授牌仪式” 。市商务委市场秩序管理处副处长郑元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协会副秘书长严家浩、复美大药房总经理吴壹建、副董事长程源及公司部分直营店、加盟店经理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公司副总经理马谊娟主持,
      副秘书长严家浩在会上作了题为“商务诚信——新医改下零售药店的生存发展之道”的讲话,他从社区药店诚信经营的重要意义、诚信是药店生存和发展的基石、诚信是药店获得最大利润的基础、药店诚信经营内容等四个方面展开,突出强调诚信对医药行业的重要意义。指出,企业只有做到诚信经营,才会有消费者的放心消费,才能赢得市场,才能真正促进企业的发展。并对下一阶段行业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提出了要在动员行业更多企业参与诚信建设、开展深入持久宣传教育、发挥试点先进示范引领作用等三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复美大药房总经理吴壹建在讲话中指出,诚信对一个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要。在当前政府高度重视诚信建设的新形势下,在公司探索转型中,要进一步将“诚实守信”的经营信条融于日常的经营和管理中,体现在企业活动的各个方面,使诚实守信成为全体员工的共识与规范,不断促进零售门店的精神文明建设,促使商品质量得到进一步保障,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进一步树立复美的诚信品牌与形象,把工作做的更好,争取诚信创建的更高星级。
      市商务委市场秩序管理处副处长郑元强在他的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复美大药房在开展试点工作中好的作法,指出,复美大药房把诚信建设摆上了重要位置,扎实有效地开展商务诚信试点工作。希望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高企业发展的内动力,把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取得更加积极的成效。
      会议对复美大药房的26家直营店、19家加盟店颁发了“诚信创建企业”铜牌。直营店及加盟店的代表分别在会上作了发言,表示要把“确保商品质量、提升服务品质、坚持诚信经营和树立商业品牌”四项任务涵盖门店经营的全过程,以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为己任,自觉规范经营,重视药品质量管理,坚持诚信经营,切实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为“复美”品牌加分!

    2012-05-28

    协会启动行业新一轮企业诚信创建活动——好药师大药房首批23家加盟店纳入市“企业诚信创建”管理

            为进一步深化行业企业诚信创建活动,2012年,协会结合行业特点,将行业诚信创建活动由公司、连锁公司的整体创建向门店创建纵深推进,旨在强化零售药店作为“窗口”行业服务的规范化,提升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提升药品经营企业诚信品牌与社会形象。协会与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联手于5月22日召开的好药师大药房加盟店代表参与的“企业诚信创建工作动员会议”,拉开了医药商业行业新一轮企业诚信创建活动的序幕。
            协会副秘书长严家浩在会上就创建对于企业的实际作用和协会加强行业诚信监管等问题做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并对加盟店的诚信创建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协会诚信创建办公室叶金兰对过去一年协会诚信建设工作及今年创建工作重点向与会者作了沟通,通过展示“企业诚信创建”活动的六大平台,介绍上海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的机制。与会代表认真听讲,对上海企业诚信创建内涵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诚信创建的宣传培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好药师”大药房总经理熊启华到会动员。他在讲话中指出,诚信工作是企业社会道德的底线,主动参与,积极融入全市性的诚信企业创建行列,是企业对社会承诺诚信经营,塑造企业诚信品牌一个很好的机会。他要求首批23家加盟店代表要以此为契机,充分认识“窗口”行业积极参与诚信创建、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通过诚信创建工作来落实我们企业的药品质量、窗口服务、依法经营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以诚信创建的实际成效,为“好药师”品牌加分,增强“好药师”的社会认可度,把“好药师”的品牌做大,做响。
            协会将加大对企业诚信创建工作的指导力度,出台相关的标准和抽查手段,加强督促和检查,并做好“好药师”在窗口诚信创建中的有效做法的总结与宣传,带动行业更多的连锁公司加盟店进入诚信建设行列,通过行业诚信创建活动向门店创建的纵深发展,不断增强药品零售企业规范管理意识、文明诚信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在提升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形象上、服务质量上、规范经营上实现新突破,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发挥医药商业行业企业的积极作用。

    2012-03-01

    我会荣获2011年度上海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最佳组织奖

             2月29日, 2011年上海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总结表彰会议暨上海市企业诚信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启动仪式隆重举行。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周禹鹏会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焦扬、上海市商业联合会蔡鸿生常务副会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委办局领导、区县文明办主要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大会对2011年度上海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我会被授予上海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最佳组织奖荣誉称号。
             医药商业——作为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行业,更加应该重视诚信品牌的塑造。一直以来,协会高度重视企业诚信创建,坚持以积极的态度进行行业诚信管理工作,将企业诚信创建活动作为行业发展的重要支持,尤在2011年,在上海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组委会的指导下,把行业创建工作融入到了全市的“创建”热潮中,在做好基础性工作的同时,紧密结合行业特色组织开展培训,向会员企业传递信息,激发企业参与意识,在行业内形成诚信建设氛围;带动了企业经营与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目前行业内已经形成了由三星级诚信创建企业领衔的行业诚信创建队伍,这些企业在行业诚信建设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诚信创建,一定要实现全行业的整体互动,最终必须是行业内所有企业的全部加入和主动参与。2012年,为更好地推动“企业诚信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强化行业诚信管理具体抓手,协会成立了“行业争先创优工作推进办公室”,细化“创建”内容,完善创建机制,形成民主、融合的行业诚信建设、管理氛围,使‘创建’理念在行业内更为有效被推广、被实现,逐渐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创建”道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通过‘创建’活动来进一步展示行业的诚信面貌,为推进诚信上海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做出新的贡献。

    2011-12-28

    承诺销售真牌真品 倡导诚信经营

            12月27日,上海市“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办公室假座上海图书馆多功能厅举行“2011年上海市‘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大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工商管理局、上海市版权局、上海市商业联合会的市、区两级及上海市各行业协会的领导和参加承诺销售真牌真品的企业代表出席会议。
             2012年经商业单位申请、区县申报、市承诺活动办公室审核并公示,有220家商业单位被遴选为“2011年上海市‘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单位”。其中,有我们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家药品批发、零售连锁和单体药房42 家,上海童涵春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上海虹桥药业有限公司为2012年新增承诺单位。
            从2009年开展销售真牌真品承诺活动以来,得到了广大商业企业的积极响应,统一使用活动标识,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践行承诺,争当行业诚信创建的排头兵和示范者;诚信经营,让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安心。为营造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作贡献。

    2011-12-09

    关于开展全国“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中国商界杰出女性”推荐工作的通知

                                                          沪医商协〔2011〕17号
    各相关会员企业:
            在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开展20周年之际,中国商业联合会、全国妇联决定在全国商业服务业的广大女职工中开展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中国商界杰出女性争创活动。按照市商联会有关通知精神,协会决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全国“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中国商界杰出女性”争创活动,积极参与推荐,展现医药商业行业先进女职工的显著业绩,彰显医药商业行业先进妇女群体岗位建功的风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评选条件(见附件1)
            二、推荐申报要求
            按要求认真填写一式两份推荐表,报3000-5000字的事迹材料,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有关《推荐表》见附件2);申报“巾帼建功标兵”需提供电子版二寸免冠照、六寸生活照和工作照片各两张;申报“巾帼文明岗”需提供集体工作照两张;申报“中国商界杰出女性”,在提供标兵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5分钟的DVD格式音像资料,供评委参考。
            以上材料务请于2012年1月6日前报协会。希望相关会员单位根据争创条件,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并按时递交有关材料,便于协会综合评审后统一上报市商联会。
            联 系 人:叶金兰
            联系电话:64738307、13801726360
            邮         箱:yejl54@yahoo.com.cn
            联系地址:淮海中路833弄4号

    附件:
    1、2010-2011年度全国商业服务业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示范岗、中国商界杰出女性”评选条件
    2、2010-2011年度全国商业服务业“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中国商界杰出女性”推荐表
                                                                                            

                                                                                                        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2011-10-31

    关于组织2012年上海市“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区商业联合会:
             为了继续推进本市商业系统知识产权工作,构建“双打”专项行动的长效机制,完善保护创新、防止侵权假冒的自律机制,引导消费、服务民生。根据《关于倡导本市商业系统开展“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上海市商业系统开展“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现决定启动2012年上海市“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申报工作,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承诺活动的宣传和动员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区商业联合会要深入调研,及时总结承诺活动的有益经验,对涌现的好经验、好举措、好典型要加强宣传、大力推广,以点带面、树立典范。要在2011年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2012年承诺活动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及时将有关工作动态和典型材料报市承诺活动办公室。
             二、认真做好承诺活动的组织和申报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区商业联合会要按照《意见》和《工作办法》的有关要求,对续期申请和新申请商业单位做好分类指导和组织申报工作:
             一是要加强对2011年210家承诺单位的工作指导,对督导和中期调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二是要对未发现有《工作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情形的承诺单位,指导其做好续期申请工作;
             三是要按照《工作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对新参与2012年承诺活动商业单位严格把关,谨慎遴选,指导其完善相应的知识产权商品管理和纠纷应对工作制度,认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三、按时完成2012年承诺活动申报工作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要通过区县承诺活动指导小组的平台加大对区商业联合会开展承诺活动的经费支持和工作指导力度,加强对2012年承诺活动申报工作统筹协调。区商业联合会要全力配合,认真做好承诺单位的续期申请,以及新参与单位的推荐审核工作。配合区县知识产权局开展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活动。对申报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情况可及时向市承诺活动办公室反映。
             按照工作计划,2012年承诺活动申报单位名单须由各区商业联合会汇总推荐,经区县指导小组讨论通过后,于2011年11月18日之前报市承诺活动办公室(联系人:王晨,联系电话:62182551,电子邮箱:alex8309@126.com);市承诺活动办公室将根据申报情况审定2012年上海市商业系统“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1、2012年上海市“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单位申请表
                        2、2012年上海市“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门店登记表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商业联合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2011-09-28

    也谈“诚信是金”

        近日,各大媒体纷纷曝光味千拉面的熬制骨汤拉面汤底,实际为浓缩料冲制而成,引起消费者的强烈反响。“骨汤门”事件不仅欺骗了消费者,味千的失信也使其企业形象受到了不良的影响。由此可见,诚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石,诚信是金。
       
    中国是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诚信一向是中国人引以为傲的美德,“人无信而不立”,童叟无欺的故事熏陶了我们几千年。然而,近年来,信用违规的事情却不绝于耳。日常生活中,市场内小贩们的短斤少两、以次充好,早已视诚信如无物。近期的达芬奇家具造假案、双汇雨润的“问题肉”事件等,更是使消费者对其品牌失去信任感,同时也令这些企业陷入了危机,企业诚信缺失,致使企业品牌一夜倒塌。这些不能不让人感到恐惧,试想,生活在一个无信用的社会中,你的眼睛还可以相信谁?你在消费之前必须确认:这些是否是假货?商家是否在“宰”你?企业的诚信难道只成了空口号吗?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诚信,就是诚实守信。常言道“君子一言,驷马难追”。晋商纵横世界商业500年,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大商帮,靠得是诚信经营理念。晋商首先讲的是做人,而后才是做商。晋商丰德票号遭受国外势力压迫频临破产时,为给储户兑现,大义凛然,把积攒了13代的财富拿出来,真正震撼、感动了中国人。又比如海尔,本着“永远战战兢兢,永远如履薄冰”的经营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以顾客为上帝,不打价格战,把海尔发展成为产品远销全球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化跨国集团,并被评为“中国产品质量放心用户满意诚信企业”。
       
    诚信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企业对外诚实守信,就能形成巨大的吸引力,从而不断赢得创业和发展的机遇,其信誉度就会不断的提高。我们余天成经历了二百多年的风雨,一路走来深受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和赞誉,也正是因这“诚信”二字。余天成创始人深知诚信对企业的重要性,在创业之初便把“诚信立业”作为企业的质量方针。此质量方针也成为企业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并最终转化为我们的自觉遵守,使诚信行为普遍化。同时,在市场经济巨浪的冲击下,我们企业立足根本,严把质量关,在利益与诚信的天平面前,始终偏向诚信一端,因此也收获了众多的荣誉。我们也必将引以为戒,坚持将“诚信”进行到底,切实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总之,实践证明:诚信是企业生存的根本。让诚信的种子播撒到企业的各个角落,这样我们的企业才能走得更远,攀得更高。企业经营,诚信致胜!

    2011-06-22

    关于开展2011年商业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沪医商协〔2011〕11号
    各相关会员企业: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激励全市商业企业和员工进一步弘扬世博精神,增强活力和创造力,更好地提升医药商业服务的能级、质量和品位,提升商业窗口形象,根据市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11年商业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沪商联〔2011〕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行业内开展商业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范围
             本次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设6个项目:
             1、“2011年上海零售业十大杰出人物”,评选范围为本市商业、服务业(包括国有、集体、民营、股份制、外商独资企业,下同。)工作满5年的企业经营者、管理人员和一线岗位员工;
             2、“2011年上海商业服务品牌(柜组)”,评选范围为本市开业满3年的商业、服务业企业柜组、班组;
             3、“2011年上海商业服务品牌(个人)”,评选范围为本市商业服务业企业工作满3年的一线岗位员工;
             4、“2011年上海商业技术能手”,评选范围为本市商业服务业企业工作满2年的员工;
             5、“2011年上海商业销售能手”,评选范围为本市商业服务业企业工作满2年的员工;
             6、“第二届上海市工业商业领军人物”,市经济团体联合会(市工经联)、市商业联合会和市企业联合会已联合下发通知,并组织开展。
             二、评选条件
             (一)2011年上海零售业十大杰出人物
             1、勇于改革,不断创新,为培育自有品牌,发展自主经营,推动本市商业服务业和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市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2、扩大消费、促进销售,在搞活流通、扩大内需中发挥重要作用,企业经营业绩、管理水平均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
             3、诚信经营,提升服务,在坚持真牌真品、杜绝假冒伪劣、规范经营行为、塑造服务品牌、全面提升企业和品牌形象等方面有突出业绩;
             4、世博成果,巩固发展,领导和组织企业把服务世博成果形成常态、长效机制,在提升服务能级、推进“四个一流”、“四个无障碍”等方面成效显著;
             5、爱岗敬业,追求卓越,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对社会公益事业作出积极贡献,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人格魅力。
             (二)2011年上海商业服务品牌(柜组)
             1、服务理念先进,以人为本,体现自身特点和行业特色,富有时代气息;
             2、服务创新发展,服务方式、服务项目贴近市场,适应消费,形成个性化的服务特色,在本行业具有示范导向作用;
             3、文化内涵丰富,体现良好的商业文化底蕴和社会形象,具有服务品牌名称和形象标识,积极参与诚信兴商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4、服务优质高效,有优于服务规范的标准和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业内领先,社会知名度高,美誉度好,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柜组人员整体素质好,服务技能强,在日常服务工作中,努力践行文明礼仪和服务规范,事迹突出,成效显著。
             (三)2011年上海商业服务品牌(个人)
             1、具有智能型的服务技能。服务理念先进,刻苦钻研商品知识和岗位服务技能,成为某类商品知识的专家、某项操作技术服务的能手;
             2、具有贴近市场的服务方式。围绕市场变化和消费心理,不断调整、充实、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3、具有情感化的服务艺术。注重服务技能与职业道德、服务艺术结合,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水平,使工作场所真正成为传播两个文明的窗口;
             4、在企业和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服务工作中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提升企业和行业的服务质量、窗口形象作出重要贡献。
             (四)2011年上海商业技术能手
             1、技艺高超、精湛,操作娴熟,在行业内有一定声誉和影响;
             2、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主动创新服务,在经营、服务工作中,表现出高超的技艺,努力奉献社会,取得优异成绩;
             3、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总结创造出先进操作方法、技术成果和服务特色,有推广价值并已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
             4、热心传授技艺,在技术培训、开发、推广、应用商业新技艺和先进服务操作方法等方面发挥传帮带作用;
             5、在劳动竞赛、职业技能比赛等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
             (五)2011年上海商业销售能手
             1、熟悉商品知识和商品性能,热情为消费者提供准确、详细的商品介绍和咨询服务;
             2、掌握销售知识和服务技能,善于针对不同消费者的消费心理,释疑解惑,引导购物;
             3、努力为中外宾客提供诚信优质服务,获得消费者好评,带动提升了销售业绩;
             4、在行业销售技能比赛或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单位销售业绩居同行领先。
             三、评选表彰程序
             1、逐级推荐。由协会所属会员企业自下而上,民主推荐,上报协会。
             2、归口初审。由协会按照评选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初审把关和推荐工作,经分管领导审核并加盖公章。
             3、统一上报。企业完成有关《推荐表》(见附件)的填报工作,《推荐表》的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一式四份,并附电子文档。于2011年7月20日(星期三)前报送协会,由协会统一上报市商业联合会。
             4、评审公示。市商业联合会秘书处依据评选条件和事迹材料,兼顾行业、岗位,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评议,提出评审意见,报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并上网公示。
             5、表彰宣传。2011年上海购物节期间,将对“2011年上海零售业十大杰出人物”等创先争优先进典型组织宣传、表彰活动。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积极参与。评选“2011年上海零售业十大杰出人物”等先进典型是商业服务业创先争优、提升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上海商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通过新一轮商业发展,到“十二五”末,上海要成为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国际购物天堂和时尚之都。商业服务业不仅要在硬件环境上优化,而且要在软件服务上提升,展示国际购物天堂服务窗口的良好形象。要引导商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积极投入创先争优评选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2、加强领导,做好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督促企业如实、完整地填写《推荐表》,并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材料初审、推荐、上报工作。已获创先争优先进典型荣誉称号的,三年内不再重复同一称号推荐评选。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宣传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医药商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进一步展示上海医药商业的新风貌,推动医药商业整体服务质量的提升,努力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一流的服务。
           有关《推荐表》可登陆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网站下载(网址:www.spta.cn)。
            联系地址:淮海中路833弄4号
            联 系 人:叶金兰
            联系电话:64738307、13801726360
            邮 箱:yejl54@yahoo.com.cn
           附件:
           1、“2011年上海零售业十大杰出人物”推荐表
           2、“2011年上海商业服务品牌(柜组)”推荐表
           3、“2011年上海商业服务品牌(个人)”推荐表
           4、“2011年上海商业技术能手”推荐表
          5、“2011年上海商业销售能手”推荐表




    2011-06-10

    关于关注并积极参与协会“诚信建设网络管理平台”建设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今年以来,协会进一步加大医药商业行业企业诚信建设工作力度,在多年来开展行业自律、加强诚信建设的基础上,将协会原对接的多条线诚信企业创建活动统一纳入上海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中,深入开展以创建活动为基础的行业指导、行业自律、行业管理为主的诚信体系建设,并在上海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的指导下,于四月底建立了“行业诚信建设网络管理平台”(见协会网站“诚信建设”;www.spta.cn)。日前,网络管理平台上的“行业标准”、、“行业从业人员”和“行业警示”都已经添入了本行业的个性内容,并正在进一步完善。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诚信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和管理,要求协会所属会员企业关注并积极参与平台的建设,不断丰富行业诚信建设网络管理平台内容,充分反映医药商业行业诚信建设成果、行业自律及相关的行业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稿范围:协会所属所有参加诚信创建活动的会员企业
       
    二、投稿内容:
       
    1、【诚信风采】版块:企业重大活动及展示企业形象的照片(后缀名为JPEG)。要求展示的图片清晰,大小为500K以内。
       
    2、【企业品牌】版块:企业logo及品牌标识,树立企业诚信形象。
       
    3、【行业从业人员】版块:有计划的、分步骤的将行业内各类拥有资质、职称的广大从业人员信息收录并添加到网络管理平台数据库内。首批收录行业内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上海市劳动模范、星级营业员、技术能手等荣誉的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向社会进行集中展示,体现行业从业人员风采,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见附表;首批收录的行业从业人员信息表请于620日前以电子文本发至协会)。
       
    三、加强行业平台宣传力度,提升行业平台在企业间的知晓度、重视度及知晓度。行业诚信建设网络管理平台上有行业诚信创建活动的相关咨询及诚信内容,要求各会员企业予以高度关注与经常浏览,并能及时与协会反馈及提出建议,丰富“行业诚信建设网络管理平台”内容。
       
    联系方法:协会行业管理部 叶金兰  6473830713801726360
       
    邮箱:yejl54@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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